对撬压痕迹的探讨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7月08日 13:04

...HJ Ⅰ型扩缝撬压痕迹样本制做器

王晓宇++郑晓涛

[摘 要]犯罪现场当中,工具痕迹的作用不容忽视,它可以协助警方锁定犯罪分子,提供证据,因此保证工具痕迹检验技术的有效性是非常重要的,撬压痕迹是公安机关基层痕迹人员经常遇到盗窃案现场出现几率非常高的一种工具痕迹。

[关键词]公安 痕迹 工具

中图分类号:D6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9-0278-01

1 前言

撬压痕迹是犯罪嫌疑人在作案现场中使用某种工具而有目的的破坏障碍物留下的凹陷状工具痕迹。它是作案工具特征的表现和转换,在痕迹检验中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撬压痕迹是造型工具、承受客体、作用力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作案的目的,借助于造型工具在承痕体接触面上产生印压、滑移后留下的痕迹,其形成是嫌疑人在犯罪目的、动机支配下的特殊行为,是其个性倾向性对实现作案目的客观、动态的反映。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嫌疑人自身的心理、生理个性特点或特殊性。

2 撬压痕迹的种类

撬压痕迹多表现为立体凹陷痕迹。痕迹形成的种类同使用工具的种类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按其外表形体形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凹陷状痕迹,印压形成的凹陷状痕迹,是工具在杠杆力的作用下垂直于承受客体而形成的一种比较规则、稳定的静态压痕,形成印压痕迹的关键是着力点的作用,由工具的局部接触承受客体而形成的压痕,压痕面比较光滑,出现在支撑点处,在痕迹中呈现点状反映,是工具个别特征在撬压痕迹中的表现。另一类是线条状痕迹,是撬压过程中撬压角度大于45度时,工具作用于承受客体产生相对滑移、摩擦在接触面上形成与工具形象相反的凹凸线条。

3 影响撬压痕迹的要素

3.1 作案工具

作案工具是犯罪嫌疑人用来破坏犯罪障碍物所用的各种器具、用品的总称,是形成撬压痕迹三要素之一。通常工具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普通、专业和自制工具。各类型工具的作用,将会产生不同的效果。用于撬压的专用工具,施力小、操作灵活、技术性强,痕迹种类特征明显,个别特征较差;自制工具,破坏性强,损坏程度大,迹特征杂乱,种类特征不明显,个别特征明显。因此作案工具对撬压痕迹有着很大的影响。

3.2 作用力

嫌疑人作用力的方向、大小和角度对撬压痕迹都会有直接的影响。痕迹形成時的作用力,是对造痕体与承痕体的相互作用。在承痕体上力的大小方向和角度不同,其痕迹特征会反映出不同的形态,有时会改变原有的痕迹特征。因此在勘查现场中要注意考虑受力的大小、方向、角度对痕迹形成的影响。

3.3 嫌疑人自身特点

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自身肢体特点、职业特点、心理特性等自身属性,是无法自我克制和改变的,往往对撬压痕迹有着很大的影响。由作用力到现场撬压痕迹,是犯罪分子思维支配下的人体机械运动的一种形态表现。它最能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自身肢体特点、职业特点、心理特性等自身属性。因此作用力、撬压痕迹的变化过程,始终受着犯罪嫌疑人肢体特点、职业特点、心理特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能通过痕迹反映出来。

4 撬压痕迹的作用

4.1 分析作案工具及撬压方式

现场撬压痕迹特征是作案工具特征的形象反映。工具上的种类特征和个别特征都要通过现场痕迹直观的反映出来。因此,现场痕迹的特征跳可以反映出作案工具特征,又能通过现场痕迹反映出用工具作案时的撬压方式。在实际工作中,首先结合现场撬压万式和撬压痕迹的种类特征,分析判断出是哪种工具形成的,是什么型号、规格的工具,达到“以痕找物”,然后将推测结论用于侦查破案,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

4.2 分析嫌疑人职业及特性

根据现场痕迹形成过程及其客体间的联系,分析嫌疑人的职业特点及个性特征撬压痕迹的破坏程度和撬压方式是嫌疑人本身固有的个性特征的反映,它是通过嫌疑人思维支配的人体机械活动表现出的习惯性。因此痕迹的某些特征除了能反映出工具种类外,还能反映出嫌疑人的职业特点和个性特征。在勘查现场时要从痕迹现象中找出反映痕迹本质的东西,从嫌疑人活动的一般规律中找出其特殊规律。根据各行业的职业特点来分析判断嫌疑人可能从事的职业。根据撬压方式,分析嫌疑人的生理习惯及个性特征。周围环境的联系以及破坏客体的状况,也是分析嫌疑人的体态及体力的根据。撬压位置的高低、痕迹破坏程度的轻重,都能反映出嫌疑人的高矮、胖瘦及活动能力。

4.3 串并案件

利用不同现场撬压痕迹的相同性串并案件串并案件,是扩大侦察破案战果的重要途径,撬压痕迹的分析、研究,为串并案件提供客观依据。因此撬压痕迹的相同性是串并案件的关键所在。首先根据工具的同一性串并案件。工具特征是检验痕迹特征的唯一依据。如果勘查现场中在几起案件的现场上发现有相同特征的撬压痕迹,说明嫌疑人用的是同一件工具作案,即作为并案依据。其次是根据撬压痕迹遗留部位的相同性串并案件。在不同的现场中撬压痕迹出现在承受客体相同或相应的部位上,而痕迹关系又是连续、相同的,表现出了嫌疑人的个体习惯性,案件即应并案侦查。还有事根据作用力方式的相同串并案件。作用力是撬压痕迹形成的要素之一,它能表现出作案人用力的习惯性。如果在几个现场中,用力的方式和习惯是一致、相同的,就应考虑并案。

5 结语

综上所述,撬压的工具痕迹在现实情况中具备非常鲜明的复杂性以及多变性,这要求我们的痕迹技术人员不断地发挥出主观性以及能动性,结合撬压痕迹所具备的特征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以期获得更具有价值的研判案件线索。在刑侦工作当中撬压工具痕迹检验拥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需要对其加强研究和重视,开发出有效的技术推动痕迹检验工作的利用。

参考文献

[1] 张毅等著.刑事技术总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

[2] 刘恩素著.痕迹学基础理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983年.

[3] 钟新文.刍议犯罪工具痕迹利用率偏低的原因及对策[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106-109.

[4] 杨敏.工具痕迹检验技术研究的现状及展望[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52-55.

[5] 丁德军.浅谈如何利用犯罪现场遗留的工具痕迹[J].刑事技术,1998(2):16-17.

作者简介

王晓宇(1981-),男,辽宁沈阳人,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工程师,主要从事痕迹检验工作。

郑晓涛(1984-),男,吉林通化人,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工程师,主要从事痕迹检验工作。

痕迹 文章 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