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07月09日 12:53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一、化解过剩产能主要工作情况

河北省工业结构偏重,在国家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在全国占较大比重,是全省化解过剩产能的重点,也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难点和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要求,河北到2017年要比2012年净削减煤炭消费量4000万吨、钢铁产能6000万吨,“十二五”期间淘汰水泥落后产能6100万吨以上、平板玻璃落后产能3600万重量箱,任务非常艰巨。对此,省委、省政府认识高度统一,化解过剩产能的态度十分坚决,明确提出:宁肯牺牲一些GDP和财政收入,也要坚决打好工业转型升级和环境治理的攻坚战,必须以极大的决心和信心,以壮士断腕的魄力和勇气,过好结构调整的坎,爬上转型升级的坡,闯过治理污染的关,落后产能要淘汰掉,过剩产能要降下来,传统产业要升上去,新兴产业要兴起来。

当前,正是市场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有利时机。近几年,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市场需求不旺,企业效益持续下滑,严峻的市场形势使企业进行结构调整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同时,国家节能减排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政策的刚性约束,成为企业加快结构调整的外部压力。市场和政策的双重倒逼,为我省化解过剩产能提供了难得机遇。

近年来,特别是国发〔2009〕38号文件印发以来,河北省连续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强力化解过剩产能:对钢铁产业通过“四个一批”(整合重组提高一批、淘汰落后拆除一批、就地改造提升一批、沿海布局压减一批),实现减量调整和布局优化;先后下发了《关于坚决禁止违规建设钢铁项目的紧急通知》、《关于对违规建设钢铁项目的处理办法》;对全省违规钢铁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71个项目分别进行了处理,涉及粗钢产能4000多万吨;部分违规项目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编制了《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对全省钢铁产业压减产能、优化结构进行统筹规划,并在全国率先主动提高淘汰标准;颁布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的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钢铁企业主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并将国家实施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城市由4个设区市主动扩大到6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县(市),对过剩产能退出实施政策倒逼;实现了对过剩行业项目,新增产能的一律不批、违规建设的坚决查处、落后的强制退出。2011—2012年,全省淘汰炼铁产能1051万吨、炼钢产能168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2718万重量箱、水泥产能7331万吨(其中熟料产能530万吨)。

2013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先后下发,全省在以前工作基础上,立足动真格、见实效,进一步加大力度,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围绕全面落实与国务院签订的责任书,将国家下达我省的削煤、压钢、淘汰水泥、平板玻璃等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及直管县(市),并签订责任书;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13〕892号文件,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三是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坚决禁止违规建设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的通知》,进一步就坚决禁止违规新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以及严格实行行政问责提出明确要求;四是在修改完善《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同时,编制了《河北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和《河北省平板玻璃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分别制定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转型升级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五是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就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六是2013年11月24日,在唐山、邯郸、承德3市开展了一次集中行动,拆除了8家企业的10座高炉,16座转炉,压减炼铁产能456万吨、炼钢产能680万吨,向全社会释放了化解过剩产能的强烈信号,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七是进一步加大环保倒逼力度。开展了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行业的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对521个企业安装IC卡,实施一卡双控、卡死源头,行业对标、整体提升,规范排污、有偿交易,加强监管、严惩重罚等措施,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同时,为调动地方积极性,已经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差别电价、水价等政策制定和实施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和直管县(市)。

二、下步工作重点

针对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严重过剩行业矛盾集中的特点,下一步将把贯彻国务院化解过剩产能要求,与落实《京津冀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及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紧密结合,细化路线图、明确时间表,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用好政策、法律并辅之以行政手段,把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进一步落实化解过剩产能责任。在把到2017年削煤、减钢及压减水泥、平板玻璃等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各设区市正在完善企业整合和减量重组方案,将压减产能的具体任务,尤其是把2014年压减炼钢产能1587万吨、炼铁产能1754万吨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和装备,由省有关部门监督执行。二是组织好违规在建和建成违规项目的清理。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要求,尽快组织对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进行全面清理,并依据政策认真甄别,该规范的规范,该淘汰的坚决淘汰。三是组织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三个行业结构调整方案的实施。把化解产能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通过优化产业区域布局、推动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企业工艺技术及节能减排标准等途径,压减过剩产能,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四是继续实施集中拆除行动,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筛选第二批企业和装备进行集中拆除,并逐步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五是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控制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要求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核准、备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六是用好经济杠杆,促进过剩行业优胜劣汰。提高资源、能源、环境、土地使用成本,强制相对落后产能退出;在财政性资金、土地供给等方面支持过剩行业转型转产。

三、恳请国家给予的支持政策

河北省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十分艰巨,面临诸多困难,其中难度最大的是钢铁产业。初步测算,完成钢铁产能压减任务,仅到2017年底,我省将累计造成2580亿元的资产损失;影响557亿元的税收收入(直接影响税收收入159亿元,间接影响税收收入398亿元);20万直接从业人员、40万间接从业人员需要重新安置,每年需增加社会保险养老金支出130亿元;还涉及大量的银行债务,对维护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压力。但不管多难,河北省都要坚决贯彻国家要求,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同时,恳请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一是尽快批复《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二是对河北省提高淘汰标准予以确认,为超过国家淘汰标准压减钢铁产能提供政策依据;三是允许河北按照新标准淘汰的落后产能享受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性资金奖励政策,对不属于落后产能的既有产能压减造成的实际损失加大中央财政补贴力度;四是同意河北省按照等量或超量淘汰既有产能为前提,布局建设首钢京唐曹妃甸二期、唐山丰南渤海钢铁集团沿海搬迁、石钢搬迁、承德钒钦资源综合利用及武安钢铁企业减量调整退城进园等产业转移和布局调整项目;五是允许河北省使用部分结余失业保险基金,在就业专项资金和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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