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印提取的要点思考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7月09日 08:59

内科诊疗思维技巧

蒋正++张永奋

[摘 要]提取手印是犯罪现场勘查痕迹专业的重要工作和环节之一,手印提取质量的好坏,将影响手印的分析,鉴定结论和证据价值。在刑事侦查和刑事诉讼中,更加强调证据的作用,这为刑事技术工作,特别是指纹信息物证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应当注意其中的要点,把指纹信息物证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关键词]公安 刑事技术 痕迹 整体分离

中图分类号:D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9-0289-01

前言

作为一名基层长期从事痕迹检验工作的人员,要使现场手印发现、显现、提取工作卓有成效,必须要有正确的工作作风,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和对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正确使用。缺少任何一个因素都可能导致现场手印发现、显现提取工作的失败。

一、寻找、发现留有指纹的重点部位

寻找各类案件现场犯罪嫌疑人的手印,均要考虑不同案件性质、结合现场变动情况,分析作案人在现场活动的过程、判断作案人可能触摸的物体和部位,及时、全面的发现现场手印通常以下列区域作为寻找手印的重点。一是犯罪活动的中心区域。主要是在作案过程中被挪动、翻动、毁坏、分离、侵害及抛弃或遗弃的物体。二是出入现场的途径中可能接触的物体。如出入口的门框、窗框、拉手、插锁、门窗玻璃及门锁等,通道中的某些障礙物和借以攀扶的物体等。三是作案工具和其它遗留物。遗留在现场的作案工具有的是案犯就地取材的,其上的手印应先排除事主的手印后,再用于检验;有的是从外围现场带入中心现场的,对其应先排除物主等无关人的手印后再用于检验;有的则是嫌疑人自制、自备带入现场的,其上的手印多为作案人所留。最后是与作案有关的附属设备和物品。如开灯或断电作案现场的照明设备,擦拭手、脸等处血迹时用过的纸张、布块,换装时所需接触的箱柜、衣物及用过的水具、餐具和烟具等。

二、对勘验人员的要求

勘验人员在现场拿取物品前要带上手套,一般捏物品棱角、边沿等不易留下犯罪手印的部位,以保全手印不被破坏。在用粉末刷显指印时,因粉末是有严重污染物质,大量被人体吸收严重影响肺功能,因此,要做好对自身的保护,诸如:戴口罩、防护帽等,尽量减少对自身身体的污染。

三、对粉末及粉刷的要求

1、粉末要干燥,且目数越大越好,粉末细便于吸附。2、软毛刷干燥、柔软,自然展开面积越大越好。3、用粉末刷显存在指印的客体时,用软毛刷沾上少许粉末,轻轻弹击刷柄,使粉末均匀的附在物体表面,再抖净毛刷上的粉末,用净毛刷轻轻刷去多余粉末,手印即可显出。切记先沾取少量粉末慢慢刷显,直至清晰为止,否则用粉过量则会将指印糊住,无法补救。4、刷显时要用毛刷尖部顺着纹线流向轻刷,用磁性粉末显时只能用粉穗在物面上扫动,防止磁性刷头部与物面接触而损划指印。

四、发现、固定、提取、存运要求

必须严格依照工作程序认真细致的去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手印。遵循工作程序避免破坏手印。寻找手印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观察后显现;先静查后动查的顺序。先重点后一般,是指明确寻找手印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物体,然后在涉及其它相关区域、部位、物体等。先观察后显现,是指寻找手印,先观察手印所在部位,遗留客体特点,有条件的先指明,然后再显现、提取。显现应根据不同客体,采用不同的科学方法。

提取手印是犯罪手印勘查的重要环节之一,手印提取质量的好坏,将影响手印的分析,鉴定结论和证据价值。因此提取手印时,第一,要做到确有把握,万无一失。第二,要保全手印清晰,完整的特征。第三,坚持多取的原则。只要与犯罪有关的手印都要提取。一个部位的手印也要区分不同指位、掌位全面提取。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数量上宁多勿少,以备鉴定时相互印证,综合分析,对于条件不好,不大清楚或残缺不全的手印也要注意提取,以提高采集率。第四,要做好手印的记录,在现场对刷显出的手印的物体要先进行拍照固定,并对提取物品带回痕检室做指纹显现的,应对物品在现场位置及物品本身状态、属性进行拍照固定;对于提取检材物品可用多种物证一般不要放在粉末等指纹显现指纹以后。比如;在嫌疑人喝过的饮料瓶、水杯或酒瓶上,应先由专业人员提取嫌疑人唾液,为做DNA做好基础,之后再处理上述物体上的嫌疑人指印。

对于需502胶熏显、茚三酮溶液显现常规处理,提取此类带有手印的物体,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用后归还。提取前先进行拍照固定,对于纸类客体,可将其夹入书本中或物证袋中;对于硬质小客体,需选用一容积大于手印客体的纸盒或其他容器,用胶带粘贴等方法将客体固定在容器内,并将手印面朝上的方向或朝左、右两侧面,运送时不使手印面与容器上盖或两侧面擦碰。对于提取的胶带类检材,为避免相互粘贴,切不可挤压、叠压绞缠在一起,应将其分段两头粘贴于纸箱内侧使其空悬于箱内,或使胶带不与其它物体接触单独垂悬带回痕检室处理。

五、甄别现场提取手印的要求

现场提取的手印有可能是作案人所留,有可能是受害人、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所留,因此,必须对提取手印加以分析认定,否则一律当成作案人的手印加以提取,不仅大大增加在指纹库中检索查询作案嫌疑人的工作量,还有可能伤害无辜,或者漏掉罪犯。因此对现场提取的手印,必须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判断为作案人所留,才能作为犯罪证据使用。关键要从以下关系判明现场提取手印是否与犯罪活动有关。第一,排除受害人和无关人员的手印。第二,分析留有手印的物体是否与犯罪活动有关。第三,研究手印在物体上的位置、方向,联系该物体方案后的变化情况,结合临场实验,分析是否作案分子在作案过程中遗留。第四,研究手印形成的附着物质,判断是否作案人遗留。第五,从串并案件上研究现场手印是否是作案分子所遗留。

参考文献

[1] 徐立根,物证技术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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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傅晓海,李重阳.物证技术学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41.

[5] 徐立根,物证技术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

作者简介

蒋正(1980-)男,云南沾益人,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工程师,主要从事痕迹检验工作。

张永奋(1979-)男,山西稷山人,山西省阳泉市公安局,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痕迹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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