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价格调控改革着力营造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07月12日 21:16

以稳定物价水平为目标 着力加强价格调控-张家口市领导视察节日市场...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价格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统筹推进价格调控改革各项工作,努力营造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市场调控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着眼于促生产、保供应、畅流通,不断加大价格调控力度。一是实施保供稳价责任制。省政府将稳价责任细化分解到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直各职能部门,建立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保障供应机制,层层落实保供稳价责任,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013年1—11月,湖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2.5%,保持了基本稳定。二是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建设。2013年以来,全省累计下拨扶持资金5.76亿元,占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总额的40%左右。受扶持的“菜篮子”基地,优先供应本地市场,价格比当地市场价格低0.2—1元/公斤。即使在2013年极端干旱的6—7月份,湖南蔬菜环比价格指数也不升反降,分别下降了11.3%、3.0%。三是建立健全价格预警机制。湖南分类建立了居民生活必需品和主要农产品的调控预案,对粮、油、肉、菜等40多个生活必需品,实行每日直报制度,省物价局每天汇总分析全省900多个价格监测点的直报数据,及时将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呈报省政府,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

二、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助推经济转型发展

湖南无油、少气,缺煤、少电,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比较严重。湖南认真落实国家资源价格改革要求,不断健全价格调节机制,努力破解能源保障难题。一是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倒逼企业节能降耗,收到了明显效果。截止目前,全省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已由原来的666家减少至12家,执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由74家减少至13家。从2005年到2012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从1.4吨标准煤/万元降至0.84吨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了40%。二是实施阶梯式价格改革,引导形成低碳环保生活方式。2012年7月1日全省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后,2013年上半年居民生活用电量增幅仅为0.7%,比2012年同期降低了18.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试行了居民阶梯气价,长沙、常德、怀化三市试行了居民阶梯水价。长沙市实施阶梯水价政策一年来,10万个稳定用水住户节水率达18.5%,3000多家企事业单位节水率达15%。三是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保障了天然气价格改革平稳实施。湖南存量气少,改革矛盾大,改革方案总体上坚持“居民用气价格保持不变,非居民用气价格按存量气、增量气综合作价后适当上调”的原则,既考虑不增加居民用气负担,又注意平衡非居民用气老用户与新用户之间的利益,市场反映总体平稳。

三、加强价格利益调控,促进改革惠民利民

始终坚持价格惠民政策,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一是建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湖南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连续3个月上涨超过3%时,即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当连续发放价格补贴超过一年时,则参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相应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截止目前,湖南已累计发放价格补贴11亿元。二是出台对低收入群体的价费优惠政策。湖南在上世纪90年代就建立了困难群体价费减免优惠政策。目前,每户每月免收6—8吨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4—6立方米煤气或天然气费、10度生活照明电费,减收7.5元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每年减轻低收入群体生活费用支出约8亿元。三是价格改革注意配套提高低收入群体价费优惠标准。湖南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将原来针对城镇低保户的电价优惠政策扩大到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将原来每月每户免费8度电增加到10度。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后,将原来每月每户免费4立方米的气量增加到6立方米。

四、加大清费治乱力度,优化经济环境

湖南把2013年作为“发展环境优化年”,开展了乱收费专项整治。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取消、免征、降低收费的政策规定。除落实国家取消42项、免征17项、降标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外,湖南还另外取消了41项、降标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组织开展收费专项检查。湖南2013年对省直各部门和14个市州约300家重点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乱收费典型。三是清理规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收费行为。湖南根据收费检查和清理情况,取缔1项、取消9项收费,降标13项收费,将8项收费市场化。

五、探索转变监管职能,提升价格服务水平

在《价格法》、《反垄断法》的基础上,湖南先后出台了四个价格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着力推动价格工作职能转变。一是突出简政放权。2012年,湖南对物业服务收费等47项地域属性强的价格,委托市州、县市管理,大大简化了价格审批程序,提高了监管效率。二是探索建立价格备案管理机制。湖南对部分带有垄断性质的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如电信资费、医疗耗材等,探索实行备案管理,公开挂网征求社会意见或征询专家意见,引导合理定价。三是拓宽群众参与价格决策的渠道。湖南在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的同时,注意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多个途径,对与群众生活相关的价格审批事项,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四是建立涉价舆情收集查办制度。湖南认真办理省长信箱、局长信箱的价费举报事项,广泛收集整理各种媒体的涉价舆情,及时处理和回应群众价费诉求。2013年,通过甄别涉价舆情办理各类违价案件214起,挽回群众损失上百万元。

下一步,湖南进一步提高价格工作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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