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法律制度研究探索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7月15日 09:18

于安东

[摘 要]自古以来,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最主要的物质基础便是土地资源,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人口激增,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导致人均国土资源越来越少,再加上国土资源原本就是全球生态系统中使用最频繁,同时也是最薄弱的部分,所以对于如何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成为了全球性难题。基于我国的国情分析,我国虽然是土地大国,资源丰富,但同时也是人口大国,再加上我国大部分的土地资源处于经济相对落后的西北部,而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的土地资源承载了我国大部分的人口,导致了我国的人均土地占有率很低。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在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上已经付出了多年的努力,相应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得我国的国土资源利用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本文就我国现行的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法律制度做深入分析,以期可以为我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国土资源规划,国土资源治理,法律制度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2-0322-01

一、国土资源的含义

(1)国土资源按字面的理解,便是一个国家的土地资源,这是对国土资源最狭义的概括。

(2)国土资源指代国家的各种自然资源,是矿产、水、土地、海洋、生物等多种资源的总称。

(3)国土资源是指由一个国家的主权管辖支配的自然资源、环境资源和经济资源。

(4)蔡守秋教授在《国土法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为国土资源进行了最广泛的定义,所谓国土资源,是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陆地、海洋和空域及其带有的全部自然资源。

二、国土资源的特点

(1)主权性,由国土资源的含义可知,国土资源受一个国家的主权管辖,其带有丰富的整治色彩,具有高度的主权性。

(2)生态整体性:国土资源是指陆、海、空及其间的所有自然资源的总和,其含义表明,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所有资源的总称,具有整体性。

(3)价值多样性:国土资源无论是从狭义还是广义上来说,都体现了其价值多样性,其价值多样性来源于国土资源的稀缺性和可利用性,例如森林可以作为原木材料,也可以作为防风防沙的自然屏障,又可以作为净化空气的自然空气净化器,其本身就带有多种价值属性。

三、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整体性原则:国土资源是一个相关联的整体,不可分割,且本身附带的原料作用和环境作用也是矛盾的。因此,在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时,应统筹兼顾,切不可顾此失彼。在衡量利弊时,应具有大局观和前瞻性,从国土资源的整体性原则出发,做出正确的决断。

(2)环境资源产权原则:此处的环境资源产权特指国家集体或个人对环境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过程中,明确资源产权是十分重要的,它可以有效的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效率,明确国土资源分配和利用原则。

(3)利益公共性原则:国土资源虽为某一具体的主权国家所有,但是对全球各个国家都产生深刻的影响。因为自然环境中的空气、水、森林和动物等资源同属于整个生态环境,并不会因地域划分而被分割独立。国土资源从这一点上来说,具有关于全球人类生存的利益公共性,因此,在国土资源规划和治理中,要深入贯彻其利益公共性原则。

四、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法律制度的优秀经验

(1)重视国土规划与治理,国土规划和治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缩小贫富差距,降低社会失业率和犯罪率。

(2)实现国土资源的均衡开发是国土资源规划和治理的终极目标,国土资源规的规划和治理不能出现极端化现象,否则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实现国土资源的均衡开发,对于平衡地区经济,带动各地区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树立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国土资源的规划和治理要想顺利进行,首先便是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以法律来框定具体的规划和治理措施,简而言之,就是让国土资源的规划和治理合法化。

(4)国土资源规划和治理的系统性,国土资源规划和治理是一个连贯的过程,重视其系统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规划和治理效率。

(5)国土资源规划和治理的可操作性和可控性,国土资源规划不能只是纸上谈兵,而是应该落实到行动中,因此,规划和治理措施应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控性,保障规划和治理行为的可调控性。

(6)国土资源规划和治理的广泛参与性,国土资源的规划和治理不能单靠国家政府,还需要集合各方的努力,共同参与到国土资源的规劃和治理中。

五、完善我国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法律制度的对策

(1)以可持续利用为宗旨:坚持可持续发展是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的重要前提,只有做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能确保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才能确保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关于国土资源规划和治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仍旧存在着很大的空白,有些方面仍然存在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因此,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让规划和治理工作变得有法可依,自然便会为今后的规划和治理工作提供明确的方向。

(3)各级各部门必须以身作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国土资源规划和治理作为一项专业性极强、涉及面极广的系统性工程,必然会牵扯到各方利益,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身在其中,应洁身自好,秉公执法,对于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不搞特殊对待。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造成我国国土资源短缺,国土资源利用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密集的地区人口分布和巨大的自然环境压力,因此,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来提高国土资源的利用率,使我国的每一寸土地都能迸发出其具有的最大的经济价值,这是国土资源部门和立法部门需要通力合作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国土资源规划和管理普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形式主义,宣传力度弱等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一定可以不断完善,国土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机制一定可以更加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1] 陈俊,从立法上解决西部开发中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基于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的思考,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8(01).

[2] [会议论文]葛枫,国土资源保护利用之法律规制的指导思想,2001.2001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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