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遂行任务中通信保障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研究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7月24日 17:26

沈瑜

[摘 要]通信保障作為武警部队遂行任务中的“神经中枢”,是先进通信技术在军事装备领域的物化体,具有很强的军民融合特征。在当前通信技术飞速发展、武警部队遂行任务复杂多样化的大背景下,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不断深化对通信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思考认识,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探索实践,进一步把握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特点规律,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推进通信保障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军民融合 遂行任务 通信保障 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S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3-0218-01

武警部队在现有信息化条件下,圆满的完成了很多执勤、处突、反恐、应急救援的任务,但能否实现基于信息化条件下的全面转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化建设与实际运用效果。通信的有力保障与信息系统的有效利用,是形成科学高效决策指挥的关键因素,在遂行任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深刻理解通信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军民融合是提高武警通信保障效能的现实需要

武警通信保障走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能够在通信保障的技术攻关、装备研制、维护保障等多个环节,充分利用现有的民用通信技术、资源、资金和科技力量,发挥民用资源对电子信息技术和通信装备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机整合、优化配置,使武警通信装备建设根植于整个国家经济基础之上。走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也能够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形成军民强强联动和优。

(二)军民融合是加快武警通信发展的重要途径

目前,通信保障的军民界限越来越模糊、聚合点越来越多、结合面越来越宽、融合度越来越高。其中,民用通信技术在某些重要领域已经超过军工部门,尤其在军民两用的电子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方面,有许多技术成果可供武警通信保障直接采用,或者略加改进就能采用。武警通信保障走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可以充分利用民用信息科技资源与成果来满足武警通信保障的需求,发挥民用信息技术对武警通信保障建设的助推器作用,加快通信保障方面的发展。

(三)军民融合是突破武警通信保障“瓶颈”的有效方法

目前,武警通信保障发展还存在电子元器件、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等一系列“瓶颈”问题,严重制约了武警通信保障发展。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民营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我国自主创新的生力军,科技部2008年报告指出,民营企业贡献了我国70%的技术创新、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要鼓励更多的民营信息技术企业参与武警通信保障的发展,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深程度上促进武警通信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

(四)军民融合是发达国家军事通信保障发展的共同趋势

从世界范围看,军民融合已成为发达国家统筹协调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共同手段。美军从20世纪末开始,强调通信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模式,在军用标准领域,强调在满足国防需求的情况下更多采用民用标准,并强调采取“基于性能的标准”,更加强调系统最终需要达到的性能,推动了民用通信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及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

二、武警部队遂行任务中通信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构想

(一)制定通信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

军民通信融合式发展是一项战略性和全局性很强的工程,必须由高层权威机构进行决策,统一制定发展战略,整体规划,将武警通信建设规划融入国家和地方的总体发展规划之中,依靠各级政府和武警部队管理部门合力推进。

一是武警相关部门要发挥好主导作用,主动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战略接轨,把武警通信建设纳入国家和地方通信基本建设规划体系中去。2015年7月3日武警部队与国家卫计委、中国地震局、国防科工局等单位,在北京签署了首批军民融合项目合作协议,这标志着武警部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全面启动。

二是地方党委、政府要发挥好主体作用,把通信建设融合问题纳入党政领导职责,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组织领导,尤其要对涉及通信业务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通信管理局、长途传输局和通信运营商提出明确要求,检查落实情况。

(二)建立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机制

实现军民通信融合式发展,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破除武警与地方通信部门现行军民分割、自成体系、封闭运行的体制束缚,建立全方位推进军民通信融合的领导和协调体制。

一是信息交流机制。信息交流不畅是制约武警通信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瓶颈”。受安全保密等因素的影响,地方通信技术主要面向市场,很难了解武警通信需求。由此可见,通信军民融合首先要建立军地之间顺畅的信息交流机制, 进一步密切武警通信保障部门与地方通信技术研究部门与企业的联系,通过组织专题研讨、学术交流、技术展览等形式,促进武警通信需求与民用先进技术的交流对接。

二是军事需求提报和论证机制。省以下各级,应在国动委主导下,组织辖区内武警部队与地方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通信保障军民融合建设范围、内容等指标体系,制定出一套科学、规范的需求提报、汇总、论证机制,建立起严格的军民融合建设审批制度。为确保遂行任务的各项通信保障军民融合建设能及时纳入地方通信研究机构与企业的规划中,武警通信保障部门应适时调整完善工作计划、任务部署等模式,逐步实现与地方工作模式的同步与接轨,避免出现地方重大通信建设项目部署完了、军事需求还没提报上来的情况。

三是通信资源共用机制。武警部队遂行任务中较为有效的通信手段是使用短波电台以及卫星通信。武警卫星通信网带宽较窄,随着空间环境的日益拥挤,申请轨位资源和协调频率等问题的难度将会越来越大。而且,频率和轨位等战略资源储备的不足,使未来武警卫星通信能力发展遇到较大瓶颈。在当前条件下,可深入开展军民共建卫星系统、商业容量租用、有效载荷搭载等方式的研究,为将来武警卫星通信能力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方向指导。军口和民口可以共同承担卫星系统的研制和发射费用,推动武警通信卫星项目的发展。卫星容量通信资源由军方和民用用户共同使用,不仅可在应急救灾等特殊事件情况下促进军民合作,民用领域的应用经验也可以推广到部队。

(三)提供完善的保障体制

一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军民通信融合式发展涉及领域广、部门多、要求高,应发挥政策的导向调控作用和法规的规范、约束作用,将军民通信融合式发展纳入法制化、正规化轨道。尽快出台军民通信融合式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规范,并完善和配套军民通信融合式发展的法律体系,划清武警与地方双方在融合式发展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是制定相关的利好政策。首先要制定适应军民通信融合式发展的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武警通信建设,壮大军民通信发展的参与实体。其次要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及时修订和完善军用标准和规范,实现军民通信技术标准的统一,加快建立国家标准、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最后要健全和完善招投标和资质认证、保密管理、专家评审、审计验收等制度,建立军民通信融合式发展市场化运作的良好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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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杜人淮.国防工业全要素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及其实现机制[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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