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具痕迹串并案要点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7月27日 12:49

谢坤+颜松

[摘 要]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动力定型习惯性,通过其犯罪活动在现场被破坏客体的工具痕迹上反映出来,这就为公安机关痕迹技术人员分析判断现场上发现的工具痕迹或者工具的种类和来源,研究犯罪嫌疑人使用工具破坏客体的方式、方法及熟练程度等多种信息运用工具痕迹串并案件提供了客观依据。

[关键词]公安 痕迹 工具

中图分类号:D79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3-0253-01

1 前言

当前随着社会影视作品和报道,使得犯罪嫌疑人提高了反侦查的意识,破坏现场、销毁痕迹物证的能力和手段日益翻新。刑事技术痕迹人员在现场勘查中提取常见的手印、足迹等痕迹物证越来越困难。而工具痕迹由于本身具有出现率高、明显易见、不易毁坏的特点,其不但可以认定作案工具,还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因此对工具痕跡的检验,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持械破坏客体的手段及特点的分析成为当前串并案件工作中的一个非常值得深究的内容,并已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2 串并案的基础

根据人类行为理论学说,如果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固定的从事某一活动,客观刺激神经系统会按照一定的顺序和强弱作用于人体,人的大脑皮层便以同样的顺序把这些刺激有规律地协调成为一个条件反射链系统,这便是一个人行为动力定型的基础。一个人的动力定型的特点是当其已经形成后,一旦有关刺激作用于人体时,条件反射系统就会出现相应的反应,这样就形成了习惯。犯罪嫌疑人作案往往带有连续性,犯罪的欲求使其屡次作案,成功的犯罪经验不断得到强化和满足,形成了其固有的作案特点。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什么工具、什么手段破坏客体,都有一定的习惯性,这种习惯性一旦建立,除非现场条件变化,一般不易改变。犯罪嫌疑人的这种习惯性,通过其犯罪活动在现场被破坏客体的工具痕迹上反映出来,这就为利用工具痕迹串并案件提供了客观依据。

3 常见工具痕迹串并案件的方法

3.1 选用工具的习惯性特点

犯罪嫌疑人作案前都有一个预谋阶段,对目标、时间、工具、现场进出口等的选择都受其自身经验所制约,带有一定的习惯性。尤其是流窜犯、惯犯作案经验丰富,对工具的选用有其自己的固定模式。如有的比较谨慎,案前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或对已具备的工具得心应手,因此,每次作案都随身携带自备的工具;有的为了不引起他人的怀疑或作案技能高超,作案从不带工具,而是就地取材,能取到什么工具就用什么工具;有的到达作案地现买工具,作案后就丢弃在现场或现场附近等等。

3.2 使用工具的专一性特点

犯罪嫌疑人擅于使用某一种或某一类工具,而不选用其他工具,具有相对稳定性。犯罪嫌疑人受其自身文化程度、职业、生活经历、嗜好等方面的因素的影响,以及现场破坏障碍物的需要,往往选择使用其认为既方便又实用的破坏工具。多次作案的体验,使其从自身的成功和失败的犯罪经历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犯罪经验,即确定了最适合于自己使用的工具,也就形成了其每次作案的特点,即均使用某一种或几种工具甚至某一把工具。这种特点在一定的时间、区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这在区域性流窜犯中相当多见。

3.3 破坏客体方式、方法特点

嫌疑人持工具破坏客体是通过大脑思维支配、手、足、身的配合动作,达到破坏客体的目的的。作案人每一次破坏动作除了受现场客观条件限制的影响外,一般都能反映出其特有的破坏方式方法,因而,在现场上往往留有作案人某些特殊习惯动作所形成的工具痕迹。犯罪嫌疑人采用何种工具和何种方式方法破坏客体,除与职业、社会经历有关外,还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经历有关。因而,当某一犯罪嫌疑人连续作案时,几起案件的现场除表现出相同的工具痕迹特征外,还往往出现相同的破坏方式方法和习惯性,甚至选择破坏的部位、用力的方式都有特殊性。

3.4 破坏客体的技巧和熟练程度的特点

从事某种职业的人或对某种客体有专门研究的人在破坏现场上有关客体时,会具有一定的技巧性和熟练性。对某种客体的结构、性能比较熟悉的人,破坏客体的动作比较干脆利落,形成的工具痕迹一般不多、不太混乱,多在客体的要害部位或薄弱环节上施以破坏。

4 结语

未来应用在公安工作中打击流窜犯罪的工作思维方式越来越广的就是利用工具痕迹特征的串并案件。工具痕迹是犯罪嫌疑人本身固有的习惯动态与动力定型,必然表现在刑事案件现场,是一种客观存在。不管现场破坏与否,遗留在现场的工具痕迹特征能有利的串并案件,达到串并案件的最终目的。研究工具痕迹不同于手印足迹等其他痕迹,不能离开现场的具体环境和被破坏客体,因此痕迹技术人员要尽量在最短的时间赶到现场,在被破坏客体上仔细研究犯罪分子的破坏特点等信息。利用工具痕迹串并案件,这仅是串并案件工作中的一个方面,因此要注意结合现场上反映出的其他痕迹物证和现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偶然性,找出规律性,为串并案件提供确切依据。

参考文献

[1] 钟新文.犯罪现场上工具痕迹利用率偏低原因及对策[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2).

[2] 李静.我国工具痕迹检验的发展及其展望[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6).

[3] 赵祖昌.对工具痕迹分类方法及有关理论的探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6,(5).

作者简介

谢坤(1977-),男,云南罗平人,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工程师,主要从事痕迹检验工作。

颜松(1982-),男,湖南湘潭人,新疆温宿县公安局,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影像检验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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