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合作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7月27日 02:41

张天聪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事业单位对健全的审计要求越来越高。然而现行的政府审计资源有限,很难满足社会越来越高的审计需求和期望。为了缓解这一难题,需要加强政府审计与企事业内部审计的充分合作,相得益彰,互利共好。本文阐述了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两大意义并提出了合作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希望能促进我国有限审计资源的整合和利用。

[关键词]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合作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7-0083-01

引言

政府审计非常关注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因为它关系到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国家审计规范在强调政府审计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的同时,也鼓励将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实现互利共存,因为对于法定的政府审计监督对象而言,它的内部审计其实是国家审计的延伸。因此政府审计在执行工作程序时可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成果来提高自身的审计效率与质量,二者可以彼此促进。

一、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具有互补性

政府审计与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具有一致性。二者都是对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影响财务信息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计。因此,对于真实合法性审计,由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具有相同的审计范围和审计目的,政府审计可授权内部审计按照政府审计的目的和具体要求来实施工作,通过内部审计取得相关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完整性的审计资料。而对于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评价,政府审计可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对本单位经营管理过程较为熟悉的优势,在审计实施时要求其将企业经营管理过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分析、评价作为审计重点,并对其整个审计过程实施积极的参与和监督,政府审计就会高效地取得相关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资料。作为企事业单位内部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内部审计,同样也可以合理最大程度地利用政府审计成果,特别是真实合法性方面的审计结果。内部审计可以根据适当的标准对政府审计工作质量进行客观的评价,详细了解政府审计所采用的审计准则及其在审计过程中与组织之间的协调情况,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可以相互利用审计证据

内部审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可以充分保证其工作的有效性。这时,政府审计在实施审计程序时,可以适当利用内部审计提供的影响单位财务、经营信息真实性及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的审计证据,这样可以大大节省审计时间、精力和提高审计效率,实现两种审计资源的有效整合。如通过利用内部审计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测试程序,减少一些不重要的相关测试;通过利用内部审计对存货的盘点资料,只用对关注的少数存货进行抽查盘点,忽略大部分存货盘点程序;通过内部审计提供的单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舞弊线索,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等等。当然,政府审计在利用内部审计证据时,一定要判断内部审计证据能否达到审计目标、内部审计证据所支持的审计结论是否重要、内部审计过程是否有效等。

三、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合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注意合理评价审计行为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是单位的一种自我监督,在组织、工作、经济方面都受本单位的制约,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它的独立性。因此,政府审计在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时,必须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其所在机构在本单位的地位与独立性进行评价。对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的评价可征询被审计单位适当层次的管理者或内部审计人员本身,通过了解内部审计人员在该单位的组织身份,审计程序、审计取得有关记录或数据的途径及其活动是否受到限制以及对有关审计敏感区域的是否回避等进行明确;对内审机构独立性的评价可通过内部审计制度及其运作、内部审计在本单位的地位和功能的定位、管理当局或董事会的指令或授权等进行了解。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没有必要对所有内部审计行为的独立性进行评价,政府审计可以只就影响内部审计行为结果的部分进行评价。

2.要审查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审计资格是一项综合性的指标,它包括审计人员的教育程度和专业经验、专业资格等等,政府审计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和职业道德操守和客观性程度才能决定是否利用内部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考虑所要利用的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审计项目的重要性,相关会计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其可能被错报、漏报的风险等等。

3.要明确审计责任。当前审计工作存在很多风险,内部审计作为单位风险控制和管理控制的专家,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合作将很大程度上避免这些风险。当然,由于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在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监督权限和独立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异,政府审计应当对与审计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不应全依赖内部审计工作;如果内部审计由于某些原因不起作用,形同虚设,那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之间就谈不上合作与成果的相互利用了。另外,虽然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可以相互分享审计成果,但不能分担各自的审计责任和审计风险,应该由审计意见的提出者对其所发表的审计意见负最终责任。

结语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日趋复杂的情况下,社会对审计监督体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整个审计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为了使总体审计更有效率,两者必须相互配合协调,发挥各自的作用。一个好的内部审计对政府审计质量的提高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合作和沟通,内部审计能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政府审计才能更好地节约审计成本,为整个市场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正确处理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对于提高审计的效率、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 尹平.政府审计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 李畅.南非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計的概况及启示[J].中国内部审计,2010,(8).

[3] 于利敏.试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发展[J].现代商业,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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