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矿业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主要障碍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07月31日 08:49

付水兴+牛丽贤

矿业风险勘查资本市场是矿业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矿产勘查项目提供资金融通的主要场所。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南非等国家均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矿业资本市场体系,其中,加拿大、澳大利亚成为全球矿产勘查项目投融资的中心,为全球2000多家上市初级勘探公司搭建了风险勘查资金融通与矿产勘查项目流转的平台。中国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发达的矿业,已具备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但是在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建设方面,却严重滞后。过去三十年,中国对矿产资源的需要与日俱增,并且未来十五至二十年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处于一个持续上升的态势,而多数能源矿产和大宗金属矿产都无法自足,对外依存度节节攀升。当下的中国即具有建立矿业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可能性和紧迫性,同时也存在一些障碍。

本文通过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矿业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对比研究,认为目前中国在构建矿业风险勘查资本市场方面存在的主要障碍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矿业风险勘查资本市场融资主体的缺失

具备足够体量的融资需求,是一个资本市场得以存续的必备要素。

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矿业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矿产勘查主体除了大型矿业集团,更多的是以从事商业性风险勘查为主业的初级勘探上市公司(Junior Mining Company)。这些初级勘探上市公司利用从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上融得的资金在全球各地进行矿产资源勘探活动,他们不仅拥有先进的找矿技术和探矿设备,更具备国际矿业项目运作的经验。

目前,在中国从事矿产资源风险勘探的主力军是国有地勘单位。这些国有地勘单位作为事业单位,虽然有一些探矿权,也从事一部分市场化地质勘探服务工作,但主要还是以完成国家财政拨款的地质调查或资源评价项目任务为主,缺乏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矿权资本运营的动力、条件和能力,从而造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融资主体的缺失。

二、缺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矿产勘查领域的制度安排

资本的追利性决定了必须有一定的利益诱导才能让资本进入风险勘查领域。

加拿大通过对矿业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对矿业投资者的免税政策,来吸引社会资金向风险勘探项目的流入。一方面,矿业税可以在各类所得税税基中全额抵扣,矿业公司的实际税率要比名义税率低;另一方面,加拿大独特的可抵税流转股票(FTS)机制允许FTS投资者投资于矿业公司的流转股票的资金全额免税。

相比之下,中国尚缺乏相关的制度,公众投资者面对扑朔迷离的矿业风险勘查项目往往望而却步,市场的资金供给与流动性也就无法保证。

三、矿业权流转的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

矿业权项目的自由流转是矿业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立的先决条件之一。

加拿大的探矿权项目流转十分便利和自由,矿业权的转让简单,在这里仅被看作是一种商业行为,多数省份通常不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只要求转让者到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即可。

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以招拍挂竞价为主要方式的矿业权出让一级市场,同时以矿业权转让为主要形式的二级市场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矿业权流转的行政色彩还相当浓厚,市场化程度不高。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对矿业权转让采取的是“审批制”而不是“备案制”。一项探矿权项目的转让需要经过市、省、部层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部分地区甚至要通过市政府的审批,在消耗大量人力物力的同时,探矿权人要等待至少2至3个月的时间,有时甚至需要等待1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完成所有的审批手续。此外,对矿业权转让设置的前提条件较多,门槛较高。这些做法都增加了矿业权流转的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

面对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探矿权流转的市场化问题如果得不到根本解决,矿业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构建将落为空谈。

四、谙熟矿业风险勘查投资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较少

为上市公司与公众投资者提供法律、财务、金融、技术等服务的中介机构是构成矿业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

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有大批懂得矿业项目运作的技术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券商。证券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对于矿业项目的审查与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这些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初级勘探上市公司对公众投资者的信息披露都要求有相关中介机构的鉴证。

目前,中国本土能够为矿业项目提供专业的地质矿产技术咨询机构较少。律师、会计师、券商大多不懂矿业,更没有风险勘查的概念,仍需要花大力气去培养。

五、证券监管机构对建立矿业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信心不足

证券监管机构的态度,对于中国矿业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构建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官员近期在一些行业会议上的表态可见,证监会对在中国建立矿业风险勘查资本市场持十分谨慎的态度,认为目前还不具备条件。

本文认为,证监会之所以对在中国建立矿业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缺乏信心,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矿产勘查项目的专业性强,普通投资者难以根据自身的知识和经验对矿业项目的好坏做出判断,需要首先建立相关配套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2)矿产勘查是高风险、高投入的项目,如果没有良好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很容易造成信息披露不完全或不真实,损害投资者利益,从而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3)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改革处于一个关键时期,需要首先完善一些基础性的制度,之后才会考虑行业层面的问题。

综上所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矿业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尚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需要立法机关、政府、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专业中介机构,以及矿业企业的共同努力去解决。

〔本文系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我国主要有色金属找矿成果评价与区划”(任务书编号:12120114070401)阶段性成果〕

(付水兴,1961年生,福建连城人,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教授级高工。研究方向:矿产勘查、矿产经济与管理。牛丽贤,1974年生,山西太原人,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矿产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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