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痕迹物证遗留与再现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8月06日 15:31

邵永军+林汉章

[摘 要]痕迹物证是刑事案件现场再现中需要挖掘信息的主要手段,只有充分挖掘各类痕迹物证信息才能尽可能的还原现场的真实情况。而痕迹物证遗留的位置是利用痕迹物证进行现场再现的重要信息,因为痕迹物证遗留的位置能够反映出嫌疑人的作案过程、行为特点、人身特点、职业特点等对破案有效的信息。

[關键词]公安 痕迹 刑事技术

中图分类号:TU998.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4-0273-01

1 前言

每一个案件的嫌疑人作案后都会在现场不可避免的留下痕迹物证,遗留的痕迹物证都有自己特有的位置,只有将这些痕迹物证的位置信息利用好,才能更好地对现场进行再现。犯罪现场再现是需要多方面信息的,痕迹物证遗留的位置是对犯罪现场再现的主要依据,只有对现场上痕迹物证遗留的位置进行分析,才能更全面地再现现场。

2 痕迹物证遗留位置再现嫌疑人的行为特点

痕迹物证的遗留位置再现嫌疑人的行为特点,是通过再现犯罪行为的过程实现的。痕迹物证遗留的位置是一个很小的过程点,但是它在犯罪行为中能反映一个独立的行为过程。如利用工具痕迹的遗留位置再现嫌疑人的职业特点、职业范围和持械行为特点等。

2.1 根据遗留位置再现持械行为特点

嫌疑人在现场出现的持械行为反映了嫌疑人的心理特点,最典型的就是对左右手的判断。研究证明人的左手与右手的动作是相互对应、彼此对称的。有右手向右运动,就有左手向左运动;有右手顺时针转动,就有左手逆时针转动。所以左右手在作案客体上遗留的痕迹位置也有所不同。例如在用螺丝刀撬压时,会出现下列痕迹反映,左撇人正握工具进行拆离撬压时,工具头部痕迹会在破坏客体的右侧出现,支重两点连线后呈右高左低方向。右手持械拆离撬压时,工具头部痕迹会在破坏客体的左侧出现,支重两点连线呈左高右低方向。同样的原理嫌疑人手持械进行打击,力度大时是以肩关节为圆心,沿支撑部位做上下或左右运动。相向打击颅骨时,左手持械颅骨上的痕迹在右侧,右手打击的痕迹在左侧;背向打击颅骨时,左手持械的痕迹会遗留在左侧,右手打击的痕迹会遗留在右侧。所以根据现场上遗留痕迹的位置确定如果是左手人作案,可以大大缩小侦查范围,提高侦破效率。

2.2 利用遗留位置分析嫌疑人的职业特点

通过勘查现场上的工具痕迹的遗留位置,可疑对犯罪嫌疑人的职业范围、人身条件等做出分析、判断。根据条件反射理论,人长期使用某种工具、从事某种活动就会在大脑皮层中产生相应的叠加信号,形成动力定型。这种动力定型具有相对稳定性与特定性。痕迹技术人员可以利用人手持工具形成的动力定型表现出来的熟练性、技巧性,在这种熟练的技巧运动中所留下有规律的痕迹物证位置或特定的痕迹物证位置,进而分析行为人有无职业特征,有无某种技术技能,从而判断其职业范围。盗窃案件中现场的工具痕迹出现率较高,遗留痕迹的位置多样化、复杂化,这些特点为分析嫌疑人的职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首先可以根据嫌疑人使用工具的熟练程度和技巧性分析其职业特点,这些熟练程度和技巧性会在痕迹物证遗留的位置中反映出来。其次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员对行业的专业工具性能比较熟悉,在作案时表现动作准确、有效,多在客体的要害部位或薄弱环节处施以破坏,使痕迹物证遗留在客体的要害部位或薄弱环节处。如从事某种专门职业的人,对使用他们的专业工具具有熟练性、技巧性,痕迹物证在被侵害客体上遗留的位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他们知道这些客体的要害部位和薄弱环节,会在这些位置遗留痕迹物证。同理没有从事过专业技能训练的人,在选择侵害位置时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所以痕迹物证遗留的位置具有不特定性。所以不同职业的人、不同技能的人使用相应工具,都会不同程度地表现出熟练性、技巧性。

3 遗留位置再现嫌疑人人身特点

分析嫌疑人的人身特点,就是根据现场上痕迹物证的遗留位置,推断作案行为人的体力、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等,通过再现特定的痕迹物证遗留的情况,并进行量化处理,从而刻画出作案行为人的形体轮廓。如根据痕迹物证的遗留位置判断行为人的体力和行为人的身高。

痕迹物证遗留的位置,可以反映出行为人的体力。痕迹存在位置离现场的远近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反映出行为人的体力。例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先将妨碍他作案现场的笨重物体搬到他认为安全的地方后再进行撬盗,那就会在被搬的物体上遗留嫌疑人的指纹及搬动此物所遗留的痕迹物证,被搬移的物体越重,反映犯罪嫌疑人的体力越强。另外痕迹物证遗留的位置,可以反映行为人的身高。还可以根据地面上的足迹和对应高度上遗留嫌疑人的触摸、攀爬、摘取等动作形成的痕迹物证的位置来进行判断。

4 结语

犯罪过程的再现是多方面信息的综合,单独的痕迹物证遗留的位置对犯罪过程的再现所起的作用并不是很明显,但是痕迹物证遗留的多个位置综合在一起对犯罪过程的再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现场上原有物发生变化而遗留的痕迹物证位置,对犯罪过程的再现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钟新文.犯罪现场上工具痕迹利用率偏低原因及对策[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2).

[2] 徐立根.物证技术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09.

[3] 王大中等.犯罪现场新概念及再现[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4] 张书杰等.工具痕迹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邵永军(1969-),男,河南淮阳人,新疆阿勒泰地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工程师,主要从事痕迹检验工作。

林汉章(1982-),男,广东陆丰人,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痕迹检验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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