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8月07日 00:32

周春丽

[摘 要]农村集体经济是国家长此以往都特别关注到的问题,当前有很多种不同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这些新型的集体经济改变了我国传统农业的发展,让农村农业实现了现代化建设,基本达到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所要求的目标。本文主要阐述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探讨农村集体经济形式推进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形式

中图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4-0268-01

从农村集体经济来看,主要是指农村生产资料通常都是农村地区一些劳动之所共同拥有的,并将其称之为公有制经济。而农村集体经济实质指的则是多种形式的劳动联合以及资产联合,通过尊重农村劳动者和其个人资金产权基础上,再将劳动与资产这两者组织起来进行合理地使用和配置,这样能够克服掉因社会化分工、个别经营困难以及农户生产需要的困难,能让农村全体成员都有一定的福利与收入,这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增长有着非常大的意义,所以在实现中共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一定要将此任务放在首位。

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还是处于相对较慢的发展速度,农村的集体经济多数形式都是集体资产承包的经营方式、村办集体企业的经营方式以及租赁经营几种方式。从调查中显示,我国村级集体资产的平均值是35万元左右,人均村级集体资产仅仅是135元左右,在村级集体资产种几乎都是实物资产,达到了90%以上,而现金资产相对少了很多,每个村的现金资产平均下来还不到5万元,仅这5万元还大多是由相对富裕的村支撑起来的,其他稍偏僻的村还不足1万元的现金资产,甚至有的村根本都没有现金资产。在实际调查中,有90%左右的村都没有集体企业,多数村的集体收入还都是依靠租赁经营和承包经营所得。村级集体经济都相对困难,政府对新农村的建设投入再多也都是相对有限的,乡村道路、乡村电网几乎都是国家在大力支持,只有乡村住房和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是村民依靠自己收入来解决的。

从大体上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比较慢,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是农村集体经济中能够用于经营和乡村开发建设的现金资产比较少,且价值低。在家庭承包制实行之后,农村土地、池塘和山林等多数都由家庭或个人承包,在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家庭承包可以不提供给集体经济费用,但是集体经济还要用来集中发包和出租等进行投资,这些项目是很难见到收益的。所以说我国现在很多农村都已经成为“空壳村”。其二是农村在技术、管理以及资本上,村办企业一直都比较困难,尽管我国乡村集体企业发展有明显增速,但是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下,农村企业的技术落后、管理部到位以及缺乏资金等问题更明显地凸显出来,甚至有很多村都出现了亏损的情况。其三是村民和村干部没有足够的信心看待集体经济这一问题,受到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经济的影响,导致现在很多村民和村干部都对集体经济没有足够的信息,甚至出现互相不信任、抱有私信等问题,让农村集体经济一直处于落后状态。

二、农村集体经济新形式的探索

从现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最为必要的就是探索和发展出新形式的集体经济模式,符合农村的现有情况,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和本质特征,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路线,吸引农民都参与其中,让农民都能主动参与到资产联合和劳动联合的新型经营方式中,让农民真正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主体,不限制村级资产承包、村办企业以及租赁请经济形式的形成,让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有足够的信心,从而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真正实现农村城镇化。

三、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新形式发展的对策

正如改革开放初期推行联产承包、解决社队经济的行政支配和集体产权问题一样,推动集体经济新形式的运用和发展、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的封闭运行问题,必将对重塑农村微观经济机制、加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产生重大作用。目前应采取的措施是:

1、完善制度规范,为运用和发展提供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现已颁布实施,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其他组织或形式可先由各地政府制定规范和实施条例,然后逐步完善。例如,对于农户+企业联合体,重点是按集体原则合理规范公司与农户的权益,还可以要求公司向长期合作的农户赠与股份、建立公司與农户共同决策的机制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要求其加强积累、增加共有资产和服务设施,鼓励其提供其他服务和生活福利;对专业技术协会,则不应将其作为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应要求它在接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突出运用新技术、开展技术创新和研究试验的特色;对社区股份合作社,重点应是要求其减少封闭性、增加流动性和开放性,允许外部公司和个人参与,鼓励其对外投资、参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社区股份合作社等加强合作,逐步形成具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建立支持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为切实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新形式的运用和发展,笔者建议:①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专项预算,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启动资金和运行支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营方式提供税收优惠(如免征所得税、减免营业税和增值税)和信贷支持。②建立统一管理体制,解决农业部门、科技部门等分散管理的现象。可以考虑在各级政府的农业部门内成立专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的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和经营帮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和骨干提供培训;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具体的专业服务。③建立地方县(市)政府定期选派新毕业大学生和研究生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制度,帮助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经营技术和管理水平、规范内部管理。④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地方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交流的机制。⑤县(市)政府应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知识、支持政策和鼓励措施,传递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等相关信息和知识。⑥动员和支持有关企业、公司、村级组织和农村经营大户等,领办和合办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和发展新的集体经济形式。

四、结束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农村集体经济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是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的重要载体,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同时,必须坚持和完善相对应的制度基础——同分结合这种双层经营体制,这不光关系到农民个人的切身利益,更会关系到农村全面改革以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局面,甚至上升到关系到我国农民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坚定不移走下去的决心,也就是说在实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必须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从而引导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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