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在具体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8月19日 22:59

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pdf

苗宝安

[摘 要]消防设备是火灾现场最直接的灭火工具,而如何正确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对减少火灾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将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使我们面前的消防器材不成为摆设品,关键时刻拎得起、喷得出,就必须在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上狠下功夫。针对消防设备在使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消防设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6-0385-01

目前消防装备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降低了消防安全,具体来说,很多机构都是按照消防设备维护保养代维的形式,相关的物业对于装置的运作模式等不是非常的熟悉,一些连总共有几个消防体系都无法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出现了不利现象,此时只能通过寻找代维单位来应对,这样就使得维护活动耗用的时间非常久;一些机构为了缩减费用,通常是但凡可以免除的费用就免除,对于消防装置的管控没有相关的标准而且还十分的不合理;说一些机构懂得预防的意义,但是还是有一些不合理的思想存在,不关注消防装置的维护活动,或者是单纯的表面性的活动;没有专门的管控工作者,通常是由一般意义上的安保工作者来担当,使得综合化的人才比较的稀缺。除此之外,因为工作者不固定,一般的培训几乎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效特征。

与此同时,消防装置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合理现象:首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没有正常运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些机构设置的自行报警体系由于很多种要素未按照规定来进行运作;个别企业设置的体系自身有一些不利之处,比如探测设备等处在带病运行的模式之中,使得体系无法有效地运作;很多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联动设备均处于手动状态,设备间中没有工作者值守,使得灾情出现的时候,不能够确保联动管控;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FEPS)为消防泵供电,FEPS供电时间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减少,当几个月过后,其中电池自身的特性就会降低,结合其特性等的要素我们发现,其容量通过大约三年的运作之后,会降到原来的大约三分之一左右。其次,应急照明等标志无法发挥原本的特征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在发生火灾时为人员疏散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消防安全系统,对于确保工作者的安稳来讲,意义非常的关键。不过,该体系当前的运作模式并不是很好。通常体现在以下的四类状态中:应急灯具出现问题,没有及时的换新;活动时限过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规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连续供电时间根据场所不同分别不应少于20min和30min,不过许多灯具的具体运作时间大约只有短短的数分钟而已,很显然无法符合相关规定;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代替消防疏散标志,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是用于展览建筑、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电影院、剧院和体育馆等大空间或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辅助疏散指示标志,是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补充,不能代替消防疏散指示标志;一些建筑中使用常见的灯具来运作应急状态。除此之外,就算是设置了该类设备但是当灾情发生的时候无法有效地进入应急模式中。此类设备和平时使用的设备不能有效地区分,相关机构的工作者弄不明白其中的区别之处,无法对灯具开展有效地管控活动,更别提合理的运用了。

针对以上消防设备与消防设置中的问题与不合理想象,本文提出以下措施,以便切实提升消防安稳性。

第一,确保职能机构之间协调好,切实的规范消防装置养护活动。现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管理状况是建设部门发资质证书、工商部門核发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监督,实际情况决定了要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市场的运作,消防和工商等机构要有效地协调到一起,共同开展管控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应主动协调建设主管部门,在发放资质过程中明确维保单位的经消防培训合格人员的数量,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单位应在制定好维保人员职责、操作规程等维保的质保体系后方可取得资质,在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中应按施工的一、二、三级等级管理,明确维保单位的等级。

第二,对从业者进行综合化的业务培训活动,切实提升消防设备维护单位的业务能力。现在,消防单位的工作者的机制还不是非常的完善,通常是靠着相关机构的短暂监督培训来获取的,无法确保工作者的综合素养合乎规定。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增设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在内的消防中介组织专业,培养高层次人才,以满足市场需求。另外,还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准人制度,即凡是从事消防中介服务的人员,都应当根据相应的专业,参加统一的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第三,牢固树立消防执法为民服务理念,指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消防监督员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加强对维保合同的指导,指导有关单位在订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时,应明确维保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按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维护保养的要求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分日、月、季、年要求和巡查、单项、联动检查的相关规定制定格式化的表格,作为维保合同的附件,对维保合同加以规范,对每项维保内容的完成,都要由维保单位和被维保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对于消防重点单位还应要求其将记录同时送达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第四,认真地贯彻落实有关的法规制度,对于违规行为要认真地处理。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假如察觉了不利现象的话,就要切实结合有关的维护合约,分析是哪方的问题,然后明确惩处方,假如是维护机构的问题,就要督促其认真地整改,而且要对事件进行公开,以此来警戒。

此外,建立火灾报警产品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建立专业的消防系统使用性能评估机构。火灾报警产品与其他消防产品不同,安装投入使用后,需要连续运行,不断维护。由于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不具有兼容性.因此在维护时只能用原生产企业的备品,如果原系统产品生产企业退出了市场,用户就无法再找到该系统的备品备件。也就无法对系统中损坏的部分进行维护。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其系统性能会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消防系统性能能否符合原设计要求,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定期进行评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防系统发挥应有的作用。

结语

要想确保消防装置运作合理有效就要认真的对其进行管控工作,现在一些消防管控工作者在思想意识上有很多的不利之处,单纯的看中节约,而且不关注人才的培养。这些内容就导致面对非常多的不利现象。所以,要切实的提升认知能力,要了解装置的运作原理。合理的进行管控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内容。做好规划活动。将人当成是活动的关键主体,要切实提升其综合素养。以此来保证群众的生命以及物资等安稳有效。

参考文献

[1] 张俊.关于建筑消防给水的几点探讨[J].工业用水与废水.2010(01).

[2] 李引擎.关于建立城市消防、救灾安全系统的建议[J].学会,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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