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助推P2P持续发展
刘雅莉
[摘 要]契约精神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的形成和发展需要各种因素的支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契约关系在我国经济领域及其他领域中逐步形成,整个社会出现了逐渐转向契约化的运动趋势。契约精神尽管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当前却仍然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稀缺精神资源。进一步完善契约精神在全社会公众中的长效机制和制度建设,是促进经济生活和谐运行的基本条件。
[关键词]契约精神 市场经济 本质
中图分类号:TH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0-0049-01
和谐社会的提出,意味着要以一种最为科学的方式对社会上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承认社会的多样性,对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关系,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等通过契约进行合理的协调,使经济发展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使社会存在更为统一、完整与和谐,社会发展更合科学性和目的性。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合理的引入契约机制,通过契约治理来管理社会,妥善理顺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生活的和谐运行。
一、市场经济是自由的商品交换经济
市场经济是自由的商品交换经济,维持这样一种市场经济的和谐化运行,其前提之一就是需要一个公平的交往方式。只有在公平交往基础上,社会经济生活才能够保持秩序的和谐与稳定。要想实现社会经济生活的和谐有序,就需要一个在经济生活中既能担负起协调各方经济交往关系又能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一种角色。我们知道,契约是一种实现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是实现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通过交往来实现各自的利益,这是市场经济中人们最普遍的经济行为模式。交往的过程,对于市场主体双方而言,是一个彼此互为对方提供服务以换取对方服务于自己从而满足自身利益需求的过程;对于社会而言,则是一个实现资源配置的过程。而这种交往过程在法律上表现为双方订立和履行契约(合同)的过程。用这样一种契约的方式来建立、协调各种经济关系和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对构建和谐的经济生活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中的交换是以实现彼此为对方提供某种利益服务以实现自身利益为目的,以利益平等的方式进行的交换。契约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中介,是实现市场交往主体经济利益关系的纽带,为维护这种经济利益关系的正常运行,必须强化对这种经济交往中介管理,加强全社会公众的契约心理意识,加强契约交往方式在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应用,充分发挥契约自身的优势,以此促进市场经济交往主体利益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而这正是维持市场经济和谐运行的保障。契约在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交往主体利益关系的互换是一个契约交往的过程,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话、协商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来,契约的核心是双方的自愿合意,它规定着利益双方在权力与义务方面的双向依存关系。这种自愿合意从根本目的来说,是受功利目的的驱使。人们设定契约总是以取得一定的利益或权利为目的,而要达到这一目的,除了需要规定保证契约实现的各种措施以外,还需要缔约各方以平等的身份联结在一起,互相协作,共同维护契约的顺利履行。契约双方在为实现各自利益需求的前提下,以双方的利益交换为目的,通过交换来实现各自的利益。从实践的角度来说,契约产生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交易和合作的需要,反应有关各方的意愿和许诺,参与交易的各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交易活动的性质、内容、期限,以及对减少不确定性因素和交易成本的关心,都通过契约加以规定和代表。契约就是当事人在立约时认为对双方均更为有利的一种交易,至少这种交易会使一方的利益有所改善。当然,这种对双方或一方更为有利并不一定是交易的实际结果,而只是契约当事人的一种理性预期。这就说明了人们在从事契约交往活动的过程中,并不是盲目的,而是以一定的目标为指向的,是人的理性活动的结果。契约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没有哪一方可以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任务,或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权利与义务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订立契约首先作为双方的一种合意,即订立契约(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共同协商,共同决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形成一种相对比较稳定的契约关系,即一种比较可靠的和谐状态,而这种和谐状态是契约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都能够认同的、都能够接受的,从而能够比较好地维持这种经济交往活动的有序化运行,因此这就意味着契约主体双方会更加自觉地遵守其约定,虽不一定能保证达到一个好的状态,但与强制性的方式履行相比较,自愿服从的主动性会更高,其障碍力也会更小。契约作为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的协定,它明确了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确定了有关人的社会关系。一项契约明确了一部分人的权利义务、确定了一部分人的社会关系,无数契约表明了人的权利义务、确定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在契约的订立过程中经契约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之上经过相互协商可以让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最后达成能体现各自利益的一致意见,从而才能取得利益的最大化和实现双方或多方利益的共赢。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生产活动在不同的领域人们,以自身特有的生产方式为自身的利益获取创造着条件,而这种能保证自身利益实现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使处于不同生产领域的人们相互结合起来,这种利益实现的结合的方式就是以交换为主要形式的交往。这样的交往就是一种协议性质的、合作性质的,因而也就是契约性质的交往。甚至有人说,在市场经济中,各种利益关系均可以通过契约来实现。
三、契约是一种重要的有序化的社会交往工具
作为社会化的交往工具,契约在市场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契约产生于人类经济生活中,并随着经济交往的发展而发展,市场上的每一个交往的主体都具有一种本能的追求功利的意识,并且将这种获得利益的大小作为衡量每一个个体自身价值的唯一标准。因此,在利益主体双方交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种利益冲突的矛盾关系,而这种利益型矛盾关系的出现是以自我为中心而存在的。要想转变这种现象,必须寻求一种能够既能体现交往主体之间的利益需求,又能合理地协调交往双方利益矛盾关系,并能给交往双方或多方以适度利益满足和防止利益获取过大化的方法。在市场交往过程中契约作为不可替代的中介工具,首先应依赖于市场经济交往过程中利益交往主体自身契约意识的提高以及在市场经济生活中契约的普遍运用。一种契约交往的成功,往往是由于交往主体双方或多方共同的合意,一种内心的自愿原则,我们因此可以将这种自愿原則归结为或近似于一种以自愿条件下的信用原则,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这种信用原则自觉地并愿意和对方发生某种经济关系,靠这种双方的相互信任来维持双方契约(合同)的有效运行。信即诚信,诚实不欺、言行一致,就能得到他人的信任。只有这样,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契约(合同)执行完毕后,才能为双方下一步的继续合作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
总之,契约作为经济活动中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已被广泛地使用,市场经济成了契约实现其合理性的有效方式。契约作为市场经济生活中交往主体双方利益关系实现的纽带,维系着交往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在主体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为解决社会交往中的利益矛盾冲突提供更加合理的有效解决途径,以此来维护市场经济生活的和谐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