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档案行政指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8月25日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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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云娜

[摘 要]档案资料主要是记载过去发生的事情,为后续实际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和参考,无论是现代企业还是行政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档案行政指导并非是强制性的,而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更适合应用在档案行政工作中,在档案部门广泛应用已经成为必然选择。但是,就当前我国的档案行政指导现状来看,工作缺少完善的制度支持,导致实际工作流于表面,未能取得原有的成效,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就档案行政指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档案管理;行政指导;制度建立;完善

中图分类号:TM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4-0265-01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具体两种行政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在政府工作中较为常见,具有积极的作用。行政指导主要是强调在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为了可以更好的满足实际管理工作需要,在行政双方统一前提下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开展工作的一种行为。强制性的行政行为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内容,必须遵循的行为方式。而行政指导则是通过非强制的指导和奖励行为,来引导人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规范自身行为方式。档案行政指导工作则正是这样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为了确保工作能够有序开展,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制度,确保工作能够有章可循。由此看来,加强档案行政指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十分关键,对于后续工作开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一、建立档案行政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一)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工作的必然趋势

行政强制手段并非是唯一的行政方式,尽管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更具权威性,确保各项工作能够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开展具体的行政行为[1]。但是,如果完全采用强制性手段,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将出现不同程度上的矛盾和冲突,带来沉重的工作负担,影响行政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加剧行政成本。公私之间并非是完全独立的,公私益之间同样存在着合作双赢的可能性,如果某些领域中采用非强制性手段,所取得的成效往往会比强制性手段更为客观,甚至可以有效维护社会利益。故此,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一种更加温和的行政手段,即行政指导,通过引导和激励的方式来鼓励人积极开展工作,形成更加密切的沟通关系,建立相互信任的行政关系,以此来减少矛盾冲突,确保后续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以往的行政手段中主要是强制性行政行为,这就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中是一种命令和服从的不平等法律关系。也正是这种不平等的法律关系,可以有效提升行政工作效率,但是由于双方地位不平等,所以缺少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很容易造成唯命是从的格局出现,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在提倡民主、民权的社会背景下,这种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与社会发展需要相背离,迫切的需要优化调整,建立更加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平等行政关系,而行政指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正是迎合这一需求而提出的[2]。

(二)档案部门运用行政指导意义

行政指导更符合档案工作特点,有助于档案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即便工作中存在缺陷和不足,也可以通过行政指导予以有效解决。行政处罚强制手段所取得的效果不理想,主要是由于档案行政属于国有机构,存在着形式主义之嫌,甚至会对后续工作开展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故此,行政机关在对档案行政管理中,更多的是通过行政指导方式实现。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主要是对本单位服务,所以档案工作规范对于国家的影响较小,只需要不造成严重的资源流失即可,不会对社会主义建设产生过于深远的影响。也正是以为行政指导工作特点,更符合档案工作需求,促使档案行政工作更加普遍。但是,由于行政档案具有行政特点,所以在实际工作开展中需要严格遵循《档案法》规定,对区域内的档案工作积极性指导和监管,确保档案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二、档案行政指导制度建立和完善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明确档案行政主体范围

行政指导主体的范围确立是一个首要前提,档案行政指导仍然归属于档案行政工作范畴中,所以档案行政指导主体仍然是档案行政主体。行政指导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其他的组织机构,均可以通过依法建立方式来达成某种行为[3]。行政指导主体的范围较之行政主体范围要更加宽松,但非行政主体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并不属于行政指导,诸如,档案专家学者提出的工作建设建议,基层法院对档案工作建议均不属于此列。

档案行政指导主体不应该包括行政指导对象,行政指导意味着需要在获取对方的同意后才可以落实到实处,这就需要在满足这一首要条件后才可以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如果对方没有明确表示接受,那么行政指導工作就无从成立。所以,档案指导主体主要是做出行政指导意见的档案行政主体,另一个则是表示接受档案行政指导的人员[4]。

行政指导主体重包括抽象的和具体的行政指导主体,一般情况下,根据行政指导对象进行选择,抽象的或是具体的行政指导。故此,行政指导主体同样需要分为抽象的行政指导主体和具体的行政指导主体,如档案业务部门根据档案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有针对性的为具体对象进行指导。

(二)明确档案行政指导的依据

档案行政指导的依据当前还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争议,但是多数人认为行政指导需要遵循相应的组织法,确保行政指导工作能够在法律界定范围内有序开展,有法可依,行政指导工作合法、有效。档案行政指导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依法行政也是必然选择,是工作最为突出的特点之一,但是如果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时,可以根据一般规范开展行政指导。故此,档案行政指导的依据主要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包括档案行为法、档案组织法和一般档案规范。

结论

综上所述,档案行政指导工作开展中,需要相配套的制度依据,故此,为了确保工作可以有效开展,应该建立完善的档案行政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档案行政管理建议制度、档案行政管理奖励制度以及档案行政评价制度。

参考文献

[1] 姚笑云.档案行政指导的规范化与规制约束[J].北京档案,2014,21(2):29-30.

[2] 合法自愿平等灵活——三论档案行政指导[J].档案管理,2014,12(3):1.

[3] 张卓.当前加强档案行政指导规范化工作的思考[J].城建档案,2012,4(9):57-58.

[4] 胡绍华.兄弟档案核心期刊文摘九则[J].档案管理,2012,12(4):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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