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应关注的问题及实施路径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08月27日 09:31

习近平主席在去年出访哈萨克斯坦和印尼期间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强调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从目前的情况看,境内相关省市积极响应、热情高涨,主动参与;境外国家态度不一,有表示支持的,也有沉默观望的。2014年5月在上海召开的“亚信峰会”期间,亚洲多国领导人表示了对这一倡议的支持,我国应借此势头,将“一带一路”建设从战略构想、宣传造势进入到具体的战略推动阶段。

一、高度认识“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带一路”建设是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把握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对外开放的新举措,也是基于新安全观的周边外交大战略,表明新一届党中央在处理新型国际关系中的统筹兼顾与创新发展理念。目前各界对其战略意义认识仍然不足,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让全世界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民和企业更多的了解,使“一带一路”建设能够稳步推进,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提升中国影响力的战略举措。“丝绸之路”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标志,开启了中国与西方文明的交流通道,彰显了中华民族的开放精神,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底蕴,以此作为我国推动与亚欧区域合作的“倡议”,既可以向国际社会宣示中国 “和谐包容、互利共赢、合作诚信”的开放理念,也能够淡化谋求区域合作主导权的意图,降低“中国威胁论”的负面效应,依照古丝绸之路的方向,“名正言顺”拓展我国与中亚、南亚及中东欧的合作,逐步提升我国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影响力。

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当前,我国的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都面临着新的突破,而欧美等国却加强了对中国崛起的限制,美国推动的TPP和TTIP谈判,以高端开放为契机,企图掌控和影响下一轮国际贸易规则主导权,已对我国构成新的挑战和威胁。“一带一路”建设是突破这一压力的重大战略设计,通过拓展与亚欧市场的合作,推动市场多元化战略,降低对欧美日市场的依赖,不仅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赋予了新的内容,也为沿海、内陆、沿边新一轮对外开放指明了方向和着力点。

中国经济升级的战略引擎。我国中西部地区改革开放由于起步较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而中国经济的全面振兴及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中西部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的提升,“一带一路”建设,将形成中西部地区与中亚、东欧、西亚的新商贸通道和经贸合作网络,带动内陆沿边扩大向西开放,既有助于拓展中国经济发展的腹地,也可以激活内陆和沿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活力,推进中西部的开放型经济发展进程,形成中国经济的新增长极。

二、“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带一路”建设在推进的方向和方法上也要形成统一认识,要妥善处理好战略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尤其需要对以下几个问题达成共识:

首先,“一带一路”建设是战略不是项目。“一带一路”建设是深刻把握我国开放型经济面临的形势变化和机遇挑战,以全球化视野对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所进行的战略构想,是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水平拓展的战略布局,而非具体、微观的项目设计。因此,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要从战略高度进行统筹谋划,避免聚焦于具体的项目规划。据悉,发改委已经初步完成“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规划,由于过于具体,时间、截点过于清晰,一方面增加了推进的难度,易削弱市场主体参与的主动性和发展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沿线国家经济体制、经济基础和经济战略不同,从中国的定位制定发展规划很难与这些国家的发展规划衔接,可能给外界以中国主导的感觉,使规划最终难以真正落实,影响战略倡议的落实效应。

其次,战略布局的时空范围广跨度大。“一带一路”建设的内涵及外延丰富,涉及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国家安全等。“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主体任务和目标,“五通”包含了国家政策、基础设施、贸易投资、金融体系及风俗文化等硬件软件、线上线下多方面内容。由于“一带一路”涉及国家众多,向东涉及亚太经济圈,向西紧连欧洲经济圈,人口占世界人口的60%,要实现这一目标的时空范围广、跨度大、周期长,甚至将伴随中国新一轮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因此,要依据十八大三中全会确立的“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国家层面不应制定过于细致的实施方案,而是要确立原则、目标、方针、路径等,要留下足够的空间“让市场做主”。

第三,战略设计要立足于现有基础和能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2013年,我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的贸易总额占我国外贸总额的15%;我国企业对沿线各国的非金融类投资达35亿美元,占我对外投资总额的4.5%;我国企业在沿线各国承包工程营业额占全国对外承包工程总营业额的45.4%。与沿线国家区域经济合作步伐正在加快,与上合组织成员、东盟、南亚、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的经贸关系日趋紧密。若能在现有基础之上,依据我们现有的能力,推动经贸先行,贸易和投资的上升自然需要货币的跟进,人流物流的发展也会产生对道路的需求,最终就可实现货币流通,推动实现本币兑换和结算,实现经贸自由化。也就是习总书记所说的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推进区域大合作。要以实质性利益调动相关国家参与的积极性,防止短期目标设定的过高过大。

第四,战略推进要充分尊重沿线国家的意愿。“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单方面的顶层设计和战略构想,需要沿线各国的参与与合作才能真正落实,但“一带一路”各国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差异较大,甚至宗教信仰也不尽相同,我国在推动建设进程时,需要对沿线国家有深入的研究和把握,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和承受力,避免出台由我国单方面主导,对各国统一的、脱离实际的政策措施。要采取灵活的、符合沿线各国意愿的举措,避免因为过度主导使沿线有些国家产生逆反心理,怀疑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真正动机,而降低参与热情。

第五,战略安排要发挥市场决定作用。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推动各国经贸往来的共同法则。“一带一路”建设既要发挥政府的管理服务功能,更要发挥好市场的调节和资源配置作用,减少对市场主体的束缚,激活市场主体的内在动能和活力,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格局,使企业成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主体和支撑力。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组织要在信息传导、平台建设、资金支持、人力资源保障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多支持。要促进沿线国家中小企业的合作,创新合作方式,以企业为纽带,将各国利益捆绑在一起,逐步实现市场一体化。境内沿线省市在国家制定的目标政策前提下,可以根据地方特色发挥自身的作用,但在与相关国家的合作中,也应坚持互利互惠的市场化原则,不能无限制的“让利”。

第六,战略实施要考虑地缘政治经济格局。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质是实行“以我为主”的开放及外交战略,要充分考虑因此而带来的地缘政治经济格局变化,一方面,中国与亚欧发展中国家的政经合作会加强,另一方面,与大国的竞争也会更为激烈。中亚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国,也是大国竞争的战略要冲,美国于1999年就通过了“丝绸之路战略法案”,并先后在中亚开辟了8个“转运中心”;中亚是欧盟主要贸易伙伴、投资及能源供应地;日本于1997年提出“丝绸之路外交”,并推动设立“中亚⑤+日本”外长会晤机制;中亚是俄罗斯长期的“后院”,俄罗斯对其政治倾向特别关注。虽然中国反复强调“不谋求地区事务主导权、不营造势力范围”,但也难免不产生中国与欧美日俄抗衡的嫌疑。因此,要充分预估可能的反作用力,避免问题出现时而措手不及。要“多做少说”,避免与美欧日俄等国在争夺中亚市场的直接对抗,使其对中国的防范与遏制加强,要学会使用博弈策略,既不张扬,也不畏缩,以利益驱动和吸引沿线国家主动参与及合作。

三、对“一带一路”建设实施路径的几点思考

一是加快启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工作。要本着先易后难,由近及远,因势利导,顺势而为的原则,在现有的发展基础上,能干的先干起来。首先,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发展方向,停止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产业布局规划,制止地方政府与“一带一路”相关的盲目规划与过度投资。其次,要确定重点领域优先推动,对中亚地区,加强与其在能源、原材料、机械、农业等领域经贸合作;对中东欧地区,加强与其在机械装备、农业、能源、金融等方面的产业内贸易和双向投资;对南亚国家,要对其在基础设施方面加大投资。第三,选择参与热情高,与中国经贸合作基础好,对中国依赖性和互补性强的国家优先推动,并使先期加入的国家能获得较大的利益,使这些国家成为样板和示范,吸引其他国家主动参与。第四,为企业提供相关国家的投资合作指南,使企业自行选择适宜的贸易和投资地区。第五,要扩大文化贸易,输出中国文化,引进亚欧文明。

二是推动跨国产业链建设。产业链优势是中国产业和外贸发展的竞争优势,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重要成果,随着劳动力成本等比较优势的减弱,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东南亚等国家转移,我国的产业链优势面临着新的整合需要。借助“一带一路”建设,在边境和沿线有条件的国家,选几个点,建立边境经贸合作区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加强同周边国家的沟通与协商,将我国的产业链向外延伸,建立跨国产业链,有助于释放我国的经济发展量能,加大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吸引力,“润物细无声”地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逐步扩展我国对“一带一路”的影响力。同时也有助于将部分产能外延,缓解产能过剩的压力,拓展产业和贸易发展空间,扩大沿边开放,巩固我国产业链竞争优势。具体而言,一是提升我国现有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发展水平,赋予更为积极灵活的便利化措施,推动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成为集边境贸易、加工制造、境外资源合作开发与深度加工、生产服务以及区域性物流集散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区;二是进一步推动大湄公河经济圈、两廊一圈及泛北部湾经济圈等地的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扩大与中亚5国、俄罗斯南部、蒙古西部的边境合作区建设;三是完善境外经济合作区的政策支持措施,扩大境外经济合作区建设,在“一带一路”国家中选择与我国关系比较好、政局稳定、资源优势比较突出的国家建立境外经济合作示范区。

三是着手做好法律制度的安排。建立经济合作机制是我国发展与“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关系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国家层面需要重点做的工作之一。近期内就可以展开与部分经贸合作关系基础好、有条件的国家商签相关的合作协定,包括双边投资保障协定、避免双重免税协定、政府间经贸合作协定以及部门、产业的合作协定,如司法协助协定、交通运输协定等,并赋予这些协定以法律制度保障。对于条件比较成熟的国家,可以进一步商签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次区域合作协定,并扩大示范效应。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未必要按照传统模式,可秉着开放性、多元化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灵活多样的方式,如先签署框架协定、早期收获计划,只要是互利互惠、双方都能够接受、能够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削减贸易投资成本和壁垒的协定都可以签署,以后再逐渐增加补充协议,只要先起步就可以再逐渐深化和加强,从而编织更加紧密的共同利益网络,将各方利益融合提升到更高水平,最终形成“五通”的经济共同体。

四是务实推动先行先试举措。要使“一带一路”建设从构想落到实处,不应等到所有的设计规划都完成之后再行动,应从能做的先行务实做起来,重点还是要推动产业和经贸合作,道路、货币、人文、交流相配合,最终实现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自由流动与畅通。产业合作方面,可优先推动四个领域的合作,一是资源能源加工业,要加强和中亚地区能源合作;二是加强农业合作,要推动传统农业现代化,发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贸易;三是突出是各地自身培育的特色产业;四是要打文化牌,输出中国文化,引进亚欧文明。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可充分发挥亚欧博览会和欧亚论坛等平台作用,创造条件打造一批新的交流合作平台。选择境内沿线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园)港区建设“海上驿站”和先行先试载体。条件成熟时,推动在相关领域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标准,如通关一体化标准,产业行业标准,物流运输标准等,以标准的统一来实现政策的沟通和市场的衔接。

五是要突出新亚欧大陆桥的作用。“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一环是要通过道路联通,带动沿途省份开放性经济发展,物流运输的便捷,推动贸易畅通和民心相通。东起中国连云港、西至荷兰鹿特丹的新亚欧大陆桥被称为“新丝绸之路”的陆路交通大动脉,中亚的哈萨克斯坦在我国连云港建立了物流中转分拨基地,已将连云港作为其出海口。从目前中国的地缘政治及现有的基础看,应充分发挥中国已建好的欧亚大陆桥的作用。但目前欧亚大陆桥与西伯利亚大陆桥相比,竞争力正在减弱,在2014年4月铁路运输费用再次上涨后,欧亚大陆桥国内运输成本较西伯利亚大陆桥已经高出30%。当务之急,需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实现欧亚大陆桥通关便利化。同时,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优先实现与周边邻国的互联互通,共享便利。最终根据我们的海洋实力再考虑打通从太平洋到波罗的海的运输大通道,形成连接东亚、西亚、南亚的交通运输网络。

总体来说,要使“一带一路”建设达到良好效果,重要的是要深刻领会中央的战略意图,以开放的精神和体制制度创新的举措加快发展,地方可根据本地区特点,历史基础,创造性地做些实践。对于布局性重大项目要慎重决策,要防止不切实际的规划、建设,挤压了市场主体更多活力和空间。放手让市场发挥作用,自然会产生更多边际效应,催生更多动能和活力。对于亚欧国家,他们需要的是中国的市场,中国的开放红利,只要我们可以稳步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就可以巩固和发展与亚欧国家的经贸关系,相信中国的对内对外开放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不断积累经验,最终将使开放红利更多的惠及民生。

(张莉,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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