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依照国际法该如何解决琉球问题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8月27日 07:55

野田联大演讲 依照国际法解决领土争端

卓凡博+赵梦祥+郑崤

[摘 要]近年來,伴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发展,中日两国关于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上所存在的领土争端被日本再一次的炒作起来。中国的快速发展令日本感到极度不安,后者因此在钓鱼岛问题上屡屡向中国“发难”,而在中日“钓鱼岛争端”愈演愈烈的同时,与其直接相关的琉球问题却一直被人们所忽视。从大的国际环境背景与现行国际法的角度出发,中日钓鱼岛问题以及更进一步关于两国在东海争议海域划界问题的解决都有一个不可避开的前提,那就是关于琉球群岛在国际法上的主权归属问题,倘若能够通过分析琉球问题在国际法上的法理逻辑,探讨琉球问题在国际法上是否存在合理的解决措施,进而解决了这个前提条件,那么日本在东海海域对中国的无理主权要求就会不攻自破,钓鱼岛问题自然也就迎刃而解。

[关键词]琉球问题;国际法;《开罗宣言》; 《波茨坦公告》;

中图分类号:TM7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4-0255-01

解决当今琉球悬案,关键在于理清琉球群岛在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即其主权归属问题,即其在国际法上是否被认定为一个主权国家或者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并能够依照国际法去享有与承担作为主权国家的权利与义务。本文通过梳理琉球问题的来龙去脉,探讨琉球问题现状与现行国际法所存在的冲突,并分析中国依照国际法所能够采取的措施,为中国合理解决琉球争端以及中日钓鱼岛争端问题提供意见与对策。

一、琉球争端与现行战后国际法存在的巨大冲突。

二战中的太平洋战场上,美军攻克了琉球群岛。在军事占领日本后,美国鉴于琉球群岛重要的军事价值和战略地位,准备对其进行长期单独托管。1947年4月,联合国通过了《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把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和钓鱼岛诸岛交与美国托管。但到冷战时期,美国却私下和日本进行媾和并于1971年签署了《关于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的协定》,将琉球群岛擅自交与日本进行托管,同时规定美国只是将琉球群岛的行政管辖权交给了日本,实际上未确定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美国在琉球的领土主权问题上的“模糊处理”,遭到了当时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在[1]《开罗宣言》中有明确宣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41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的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所贪欲或攥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的条款,[2]《波茨坦公告》中第八条也有关于“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的明确要求。日本政府在1945年9月2日正式签署的无条件投降文书中也明确表示将切实履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要求。美国对日本进行所谓“让渡托管权”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战后主要国际法律文件的内容要求和立法初衷、原则,可以说该行为具有法理上的无效性。目前日本对琉球的管理在国际法上始终缺乏合法依据,因此不能据此宣称日本对琉球群岛拥有主权。2012年9月18日,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发表“九·一八”宣言,也对日本统治琉球的合法性提出了法理质疑:“钓鱼岛不属于琉球,琉球主权地位也未定。日本窃取琉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非法的。日本必须无条件执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战后条约,立即结束对琉球的武装占领和殖民统治。我们坚决支持琉球人民谋求独立自主,摆脱日本殖民统治的正义斗争。”

二、在国际上中国须积极回击日本的无端诬陷并戳穿日本的战略阴谋

一直以来日本都企图通过在中日钓鱼岛问题及东海划界问题上的热炒来转移国际社会对琉球问题的关注力度,同时在国际舆论面前绕开或淡化琉球地区的主权归属问题,致力于消除琉球群岛的政治属性,并在琉球群岛法律地位问题上不断混淆视听,以实际控制琉球地区的既定事实来伪造“琉球主权属于日本”的法律骗局。而当面对来自琉球内部关于谋求独立自治的呼声时,日本国内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从官方至民间均一致表示反对,并纷纷发表各种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观点,用牵强的理由来妄称琉球是自身的。更有甚者还缪造出一些不切实际的伪证,妄图将琉球地区正当合理的独立诉求陷害于所谓“琉球分裂势力”与中国的“阴谋”。据日本公安调查厅于2016年底发布的年度报告声称:“中国支持冲绳地区独立派激进分子,并与之强化联系,企图借此将日本民间舆论引导至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并在日本国内引发分裂。”该报告同时还指出,作为中国官方喉舌的《环球时报》媒体曾在2016年8月12日刊登评论文章,呼吁北京政府恢复使用冲绳的旧名“琉球”,以此行动停止承认日本对冲绳的主权。

面对日本的无理栽赃与野蛮陷害,中国不应被动设防,而应主动出击。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信息资料室主任冯钺说:“有些国家一直很会设置议题,布置障碍,混淆国际法与历史传承之间的关系。我们仍处于不主动设置议题的阶段,仍是别人设置好议题,我们跟着跳。”可见,在处理中日领土主权争端时,中国应积极跳出带有明显局限性的传统“保钓”思维模式,用更广阔的战略思维来解决中日之间所存在的领土争端。中国理当以此为契机,通过琉球群岛自身的主权未定性及日本占有琉球群岛的非法性,这琉球问题在国际法上存在的两大要害在国际社会发出质疑之声,戳穿日本虚伪的骗局,运用国际法来积极捍卫自身权益。倘若解决琉球问题,那中国便可在中日间领土争议问题上化被动为主动,进而与日本商谈两国之间在共大陆架上的划界问题。

三、重回正常处理机制,消除外来性扰乱因素,运用国际法合理解决琉球争端

目前琉球地区虽是由日本进行托管,但部分重要地区的行政权仍由美国来行使,并驻有大量美军基地。琉球民众曾多次聚众抗议美军剥夺了他们独立自主的权利。显而易见,解决琉球争端的关键最终还是指向美国这个问题的始作俑者。也正是美国在琉球群岛问题后面立场不明确,偏袒日方,才使得琉球群岛问题至今难以解决。可以毫不含糊地说,让美国的非正常影响力退出东亚地区,驱逐美国在琉球群岛问题上的霸权主义色彩与强权政治阴影,其实才是解决琉球问题、实现东亚地区长治久安的根本之道。另外,鉴于琉球在国际法上存在领土地位不确定的问题,其地位的最终处理也有必要按照国际法的方式,回归《联合国宪章》框架下的多边处理机制进行相关协商谈判处理,这样十分有利于中国运用国际法去解决琉球群岛争端问题,甚至进一步解决中日间钓鱼岛问题及东海划界争端。

参考文献

[1] 陈占彪.琉球人:“日本不是我们的祖国!”[J].社会观察,2012,(10):68-69.

[2] 王万华.琉球群岛的国际法律地位研究[D].山东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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