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福州新区开放合作的政策建议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08月28日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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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等“两区两市两县”的部分区域,是福州市开放合作重点区域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福州新区对外开放合作进入加快发展时期。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首批1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福州保税港区是全国第14个保税港区。与此同时,福州新区开放合作也面临诸多问题。深入分析福州新区开放合作的现状问题,对理清思路、明确重点任务、提出对策建议都有重要意义。

一、福州新区开放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港口腹地规模小

沿海城市依托港口,形成港口—城市—腹地良性发展互动机制,是港口城市加快发展的重要动力。天津港、大连港、青岛港、上海港、广州港等都通过在内陆地区建设“无水港”,拓展港口腹地。但福建直到2010年初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才出台了扶持“无水港”发展的政策。厦门港已与海峡西岸经济区进入中西部的桥头堡——江西赣州达成了建设无水港的协议。但到目前为止,福州港还尚未在中西部腹地建立“无水港”,通往中西部腹地的通道也刚建成通车,港口腹地仅限于福州市及周边区域,规模小,影响了港口功能发挥和福州新区的发展。

(二)与周边地区合作不够紧密

21世纪以来,为提升区域在全球的竞争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福州虽然参与了泛珠三角区域的合作,但从泛珠三角着力建设的西电东送能源传送网、区域交通运输快达网、区域旅游营销网、区域农产品销售网、区域劳务流动网、区域信息交流网、区域文化和人才交流网、区域环保协作网、区域卫生防疫协作网等九大协作网络上看,福州与泛珠三角的合作主要集中在社会、环保、医疗卫生等领域,而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合作还非常松散。

榕台合作具有地域特色,经贸、文化、直航等方面的合作也取得了许多成效,但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如在榕投资的台资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根植性”差,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农业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环保领域等的合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开放合作平台发展相对滞后

尽管福州新区内已拥有许多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但经济实力并不强。2013年,商务部公布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结果显示,福州新区内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131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排名第36位、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列第60位。实际使用外资方面,2011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2.8亿美元,在东部66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列37位,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东部66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列52位。除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实力不强外,福州新区合作开放其它平台建设也相对滞后。如,福州新区内国际性组织、国家级展会、区域性组织的数量都比较少,这也影响了开放合作水平的提升。

(四)对外开放程度相对偏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对27个省会城市、5个计划单列市在内的32个城市用经济开放度、技术开放度、社会开放度等3个一级指标,贸易往来、人员交往、要素流动等9个二级指标以及金融机构外币存款占比、外商直接投资新签合同数等36个三级指标计算得到的结果显示,福州2012年的综合得分为63.53,位列第10位,刚刚迈入第二梯队的行列。在沿海的深圳、广州、厦门、宁波、大连、青岛、福州、海口等8个城市中,福州对外开放度得分仅比海口高,比厦门综合得分低近10分。表明福州在全国范围看,开放程度比较高,但与其所处的沿海城市相比,开放程度依然偏低。

从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和实际利用外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两项指标看,福州在沿海10个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直辖市中仅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比海口市高,而实际利用外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在沿海10个城市中最低,表明福州在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程度相对还是偏低。

二、福州新区开放合作的总体思路

(一)内联外拓,深化合作

从整合区域范围内的资源和各类生产要素出发,兼顾区市县利益和发展要求,采用产业飞地、产业互动直至行政区划调整等方式,建立新区联动发展的新机制。在充分考虑各自产业发展基础和适宜条件的前提下,通过统筹规划,实现新区产业的协调发展,使各自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能够形成产业集群。明确新区内各个工业园区的定位,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加强园区的协调管理。

积极利用地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海峡西岸经济区结合部的优势,加强同日、韩、欧美国家和台湾地区合作,紧紧抓住国内外产业和资本转移的机遇,积极引进产业资本和技术,大力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高素质人才。加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的经济联系,强化与长三角和珠三角的产业合作。以政策、基础设施、环保等领域的对接为切入点,加强与平潭岛的合作。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的区域合作,为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不同地区的资源配置和优势互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二)构筑平台,扩大开放

充分发挥和利用福州口岸对外开放的优势,依托优良的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体系,发展大物流,吸引更多的外资参与现代物流设施和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港区联动和港区一体化建设,将保税区的部分功能向腹地延伸,构建陆路扇面的物流网络体系。用足用好福州保税港区的政策,力争把福州新区建设成为区域性货物的分拨、中转、配送中心。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保税区、元洪投资区、罗源湾省级经济开发区、福州滨海工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的开放合作为载体,大力发展临港工业,使之成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大力引进国际性、区域性的组织,积极发展国际商务会展,构筑开放合作新平台。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依托福州新区机械装备、冶金、食品、纺织、塑胶、医药、石化等八大主导产业,进一步明确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突出引进外资的重点领域,建成若干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业集群。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通用设备及成套设备、机械装备等先进制造业,着重发展石化、冶金等产业链长的外资项目,支持医药产品的研发,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结合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世界各国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依托市场和人力资源优势,引导外资投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产业关联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鼓励设立研发机构,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放宽投资准入标准,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开放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准入限制。

(四)借鉴经验,创新机制

在保税港区推广“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模式,以及凭借进口舱单先入区再报关、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等多项具体操作方法,降低保税港区的交易成本。借鉴上海自贸区的外资管理制度,建立福州新区的负面清单列表、备案制管理、安全审查制度等,明确非公经济不能进入的领域,对没有禁止的领域、对所有市场主体同等开放,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企业注册门槛。抓住《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署的机遇,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取消部分资质要求等准入限制,加快新区服务业发展。改革重要开放平台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统一的服务模式,推进执法体系和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三、促进福州新区开放合作的政策建议

(一)积极对接平潭

深入推进福(福州新区)平(平潭)合作,强化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互联共享,联手打造生产生活便利、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福平优质生活圈。重点是推进长乐至平潭高速公路、福州至平潭铁路建设,实现平潭和福州新区共荣共兴。深化福(福州新区)平(平潭)信息产业交流合作,努力构建电子商贸服务平台和智能化生活信息平台,为两地民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延伸平潭岛的优惠政策,着力构建具有比较优势、体现区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加大两地在海洋环境整治、空气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合作力度,建立生态环境共同保护长效机制,努力控制和减少海洋环境和大气污染影响。

(二)强化对台合作

充分发挥对台“五缘”优势,培育独具特色的交流交往品牌和平台,强化对台经济、社会、文化合作。围绕ECFA早期收获清单,引导企业扩大进出口列入ECFA早收清单的产品,将福州建设成为“大陆对台贸易中心”。巩固和提升福州至台北、桃园、高雄、台中等空中客运直航的常态化运作能力,培育发展福州新区至澎湖客运航线,拓展两地旅游客源市场。发挥“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作为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对台经贸政策先行先试的重要窗口作用,扩大商品交易,提高展会水平,提升海交会品牌效应。

(三)深化与内陆腹地合作

紧紧围绕建设“海上福州”的总目标,提升出海通道功能,完善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合作基地,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增强新区对内陆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陆海统筹发展。重点是加强对中西部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对接,拓展新区港口腹地。支持新区与中西部地区城市开展跨区域口岸合作,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充分发挥国家电子口岸作用,强化港口、铁路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设具有通关、物流、商务等应用功能的大通关信息平台。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加强东中西跨区域金融合作,推动金融服务项目跨区域布局。探索“产业飞地”新模式,鼓励和支持新区与中西部地区共建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和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积极承接国际国内重化工业转移,建设临港产业基地。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对中西部地区服务能力。

(四)加强与沿海地区合作

紧紧围绕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目标,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重点,以产业合作发展为平台,以统一大市场建设为核心,深化与东南沿海地区珠三角、长三角合作,构建东南沿海联动发展格局。以旅游、物流等产业的合作为突破口,以共同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为重点,加快新区与东南沿海地区产业合作。积极开展科技、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合作,建立区域技术、人力资源等合作平台,共同构筑东南沿海地区产业创新体系。主动消除行政壁垒,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支持加快形成公平开放、规范统一的大市场。

(五)积极开展对外开放新门户建设

深化福州新区对外开放,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提升对外开放门户功能。利用ECFA早收清单的关税优惠,扩大对台贸易。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搭建与东盟、南亚、欧美等地区在投资贸易、文化旅游、临港经济等领域合作的重要平台。制定吸引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战略规划和法律框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大力吸引国际组织、知名机构进驻。发挥福州侨商优势,积极而广泛开展民间对外交流合作,拓展对外交流渠道。在继续办好国家级展会的条件下,积极主办或承办大型国际性会议以及商业旅游、展览、论坛、体育赛事和大型文化活动等对外交流事项,建设东南沿海重要的对外开放窗口。借鉴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开展负面清单管理和准入前国民待遇试点,率先建成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充分利用福州港的区位优势,推进与东盟国家、台湾港口之间的对接,将福州港打造成联接东盟、台湾和内陆的区域性国际航运枢纽。推广上海自贸区的经验,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健全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黄征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和房地产经济)

(四)借鉴经验,创新机制

在保税港区推广“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模式,以及凭借进口舱单先入区再报关、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等多项具体操作方法,降低保税港区的交易成本。借鉴上海自贸区的外资管理制度,建立福州新区的负面清单列表、备案制管理、安全审查制度等,明确非公经济不能进入的领域,对没有禁止的领域、对所有市场主体同等开放,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企业注册门槛。抓住《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署的机遇,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取消部分资质要求等准入限制,加快新区服务业发展。改革重要开放平台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统一的服务模式,推进执法体系和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三、促进福州新区开放合作的政策建议

(一)积极对接平潭

深入推进福(福州新区)平(平潭)合作,强化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互联共享,联手打造生产生活便利、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福平优质生活圈。重点是推进长乐至平潭高速公路、福州至平潭铁路建设,实现平潭和福州新区共荣共兴。深化福(福州新区)平(平潭)信息产业交流合作,努力构建电子商贸服务平台和智能化生活信息平台,为两地民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延伸平潭岛的优惠政策,着力构建具有比较优势、体现区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加大两地在海洋环境整治、空气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合作力度,建立生态环境共同保护长效机制,努力控制和减少海洋环境和大气污染影响。

(二)强化对台合作

充分发挥对台“五缘”优势,培育独具特色的交流交往品牌和平台,强化对台经济、社会、文化合作。围绕ECFA早期收获清单,引导企业扩大进出口列入ECFA早收清单的产品,将福州建设成为“大陆对台贸易中心”。巩固和提升福州至台北、桃园、高雄、台中等空中客运直航的常态化运作能力,培育发展福州新区至澎湖客运航线,拓展两地旅游客源市场。发挥“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作为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对台经贸政策先行先试的重要窗口作用,扩大商品交易,提高展会水平,提升海交会品牌效应。

(三)深化与内陆腹地合作

紧紧围绕建设“海上福州”的总目标,提升出海通道功能,完善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合作基地,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增强新区对内陆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陆海统筹发展。重点是加强对中西部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对接,拓展新区港口腹地。支持新区与中西部地区城市开展跨区域口岸合作,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充分发挥国家电子口岸作用,强化港口、铁路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设具有通关、物流、商务等应用功能的大通关信息平台。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加强东中西跨区域金融合作,推动金融服务项目跨区域布局。探索“产业飞地”新模式,鼓励和支持新区与中西部地区共建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和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积极承接国际国内重化工业转移,建设临港产业基地。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对中西部地区服务能力。

(四)加强与沿海地区合作

紧紧围绕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目标,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重点,以产业合作发展为平台,以统一大市场建设为核心,深化与东南沿海地区珠三角、长三角合作,构建东南沿海联动发展格局。以旅游、物流等产业的合作为突破口,以共同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为重点,加快新区与东南沿海地区产业合作。积极开展科技、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合作,建立区域技术、人力资源等合作平台,共同构筑东南沿海地区产业创新体系。主动消除行政壁垒,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支持加快形成公平开放、规范统一的大市场。

(五)积极开展对外开放新门户建设

深化福州新区对外开放,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提升对外开放门户功能。利用ECFA早收清单的关税优惠,扩大对台贸易。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搭建与东盟、南亚、欧美等地区在投资贸易、文化旅游、临港经济等领域合作的重要平台。制定吸引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战略规划和法律框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大力吸引国际组织、知名机构进驻。发挥福州侨商优势,积极而广泛开展民间对外交流合作,拓展对外交流渠道。在继续办好国家级展会的条件下,积极主办或承办大型国际性会议以及商业旅游、展览、论坛、体育赛事和大型文化活动等对外交流事项,建设东南沿海重要的对外开放窗口。借鉴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开展负面清单管理和准入前国民待遇试点,率先建成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充分利用福州港的区位优势,推进与东盟国家、台湾港口之间的对接,将福州港打造成联接东盟、台湾和内陆的区域性国际航运枢纽。推广上海自贸区的经验,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健全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黄征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和房地产经济)

(四)借鉴经验,创新机制

在保税港区推广“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模式,以及凭借进口舱单先入区再报关、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等多项具体操作方法,降低保税港区的交易成本。借鉴上海自贸区的外资管理制度,建立福州新区的负面清单列表、备案制管理、安全审查制度等,明确非公经济不能进入的领域,对没有禁止的领域、对所有市场主体同等开放,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企业注册门槛。抓住《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署的机遇,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取消部分资质要求等准入限制,加快新区服务业发展。改革重要开放平台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统一的服务模式,推进执法体系和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三、促进福州新区开放合作的政策建议

(一)积极对接平潭

深入推进福(福州新区)平(平潭)合作,强化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互联共享,联手打造生产生活便利、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福平优质生活圈。重点是推进长乐至平潭高速公路、福州至平潭铁路建设,实现平潭和福州新区共荣共兴。深化福(福州新区)平(平潭)信息产业交流合作,努力构建电子商贸服务平台和智能化生活信息平台,为两地民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延伸平潭岛的优惠政策,着力构建具有比较优势、体现区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加大两地在海洋环境整治、空气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合作力度,建立生态环境共同保护长效机制,努力控制和减少海洋环境和大气污染影响。

(二)强化对台合作

充分发挥对台“五缘”优势,培育独具特色的交流交往品牌和平台,强化对台经济、社会、文化合作。围绕ECFA早期收获清单,引导企业扩大进出口列入ECFA早收清单的产品,将福州建设成为“大陆对台贸易中心”。巩固和提升福州至台北、桃园、高雄、台中等空中客运直航的常态化运作能力,培育发展福州新区至澎湖客运航线,拓展两地旅游客源市场。发挥“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作为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对台经贸政策先行先试的重要窗口作用,扩大商品交易,提高展会水平,提升海交会品牌效应。

(三)深化与内陆腹地合作

紧紧围绕建设“海上福州”的总目标,提升出海通道功能,完善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合作基地,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增强新区对内陆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陆海统筹发展。重点是加强对中西部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对接,拓展新区港口腹地。支持新区与中西部地区城市开展跨区域口岸合作,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充分发挥国家电子口岸作用,强化港口、铁路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设具有通关、物流、商务等应用功能的大通关信息平台。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加强东中西跨区域金融合作,推动金融服务项目跨区域布局。探索“产业飞地”新模式,鼓励和支持新区与中西部地区共建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和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积极承接国际国内重化工业转移,建设临港产业基地。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对中西部地区服务能力。

(四)加强与沿海地区合作

紧紧围绕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目标,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重点,以产业合作发展为平台,以统一大市场建设为核心,深化与东南沿海地区珠三角、长三角合作,构建东南沿海联动发展格局。以旅游、物流等产业的合作为突破口,以共同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为重点,加快新区与东南沿海地区产业合作。积极开展科技、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合作,建立区域技术、人力资源等合作平台,共同构筑东南沿海地区产业创新体系。主动消除行政壁垒,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支持加快形成公平开放、规范统一的大市场。

(五)积极开展对外开放新门户建设

深化福州新区对外开放,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提升对外开放门户功能。利用ECFA早收清单的关税优惠,扩大对台贸易。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搭建与东盟、南亚、欧美等地区在投资贸易、文化旅游、临港经济等领域合作的重要平台。制定吸引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战略规划和法律框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大力吸引国际组织、知名机构进驻。发挥福州侨商优势,积极而广泛开展民间对外交流合作,拓展对外交流渠道。在继续办好国家级展会的条件下,积极主办或承办大型国际性会议以及商业旅游、展览、论坛、体育赛事和大型文化活动等对外交流事项,建设东南沿海重要的对外开放窗口。借鉴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开展负面清单管理和准入前国民待遇试点,率先建成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充分利用福州港的区位优势,推进与东盟国家、台湾港口之间的对接,将福州港打造成联接东盟、台湾和内陆的区域性国际航运枢纽。推广上海自贸区的经验,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健全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黄征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和房地产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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