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化在航道工程档案管理中的运用.doc
刘煜
[摘 要]在航道整治的过程中,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方法,才能够保证航道整治工程更加的符合要求。本文主要思考了动态管理的应用方法,并进一步明确了航道整治工程的施工流程,希望能够为今后的航道整治工程带来参考和借鉴,提高航道整治工程的施工质量。
[关键词]动态管理,航道整治,应用
中图分类号:U6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3-0082-01
前言
将动态管理的方法应用于航道整治工程中,能够提升航道整治工作的效果,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提高动态管理应用的效果,所以,进一步研究航道整治过程中的动态管理模式也是很有必要的。
1 航道整治工程的工作内容
1.1 航道整治工程的定义
航道整治工程是用整治建筑物调整和控制水流,稳定有利河势,以改善航道航行条件的工程措施。广义的航道整治也包括炸礁、疏浚和裁弯取直等。航道整治的主要任務是:稳定航槽;刷深浅滩,增加航道水深,拓宽航道宽度,增大弯曲半径;降低急流滩的流速;改善险滩的流态。可分为山区航道整治、平原航道整治、河口航道整治。
1.2 航道水下地形测量实施
航道水下地形测量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水体覆盖下的水底地形图。获取水下地形图的目的是为发展水上交通、建设水利设施、海洋资源开发、水产养殖等提供基础数据,所以至关重要。获取水底地形图的有以下几个步骤,即资料收集和技术设计、导航定位、水深测量、水位改正、水位观测、水深数据处理和水深数据成图。
1.3 沿岸地形测量
测量沿岸地形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河床范围内的地形、水深和地物。尤其是河岸上与水道变化相关的物体,这些物体可能是陆域设施或助航标志。测量沿岸地形更有利于相关技术人员展开工作。
2 在长江航道整治工程中应用动态管理
2.1 在长江航道整治工程中应用动态管理的几点理由
(1)长江航道自身的特点要求整治工程中必须实施动态管理
长江航道上游水流的流速急、水位浮动的差异大,沿岸很容易出现石崩塌和滑坡;中游多是浅滩且复杂多变,长江沿岸的崩塌现象严重;下游河道分支多,有些位置有潮汐出现。这些瞬息万变的自然条件,设计人员往往是无法全盘掌握的,因此在必要的时候,就得依照河道不同的江心洲、心滩、浅滩、边滩形态和分布位置的变化情况来调整总体的设计方案;除此之外,还要综合考虑长江繁复的水文状况、泥沙条件、河势等实际因素,及时调整施工顺序以及施工进度。
(2)外在条件的动态特性使得航道整治要应用动态管理
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并不是独立的,它与防洪、采砂、环保和地方经济建设之间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这些外在的因素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对航道改造工程产生了或浅或深的影响,为了与各方面外在环境协调发展,就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变更工程的相关方案。
(3)长江航道整治工程自身的特点要求采用动态管理模式
考虑到长江航道自然条件变化的因素,在开展航道整治工程时,要选择适当的施工时期,同时一旦开工,工期就不能拖得太长,不然河道条件发生改变会增大工程建设的危险性,由此可见,整治工程的实效性非常强,只有依照水位变化、施工条件和施工能力,采用动态的施工进度和措施,才能真正实现整治的目的。
2.2 动态管理在长江航道整治工程中应用模式
动态管理在长江航道整治工程中的应用具体体现在两点,其一是使整治技术方案,以勘测设计的动态管理为重点,同时加强研发、施工技术、施工进度方案以及工序等工作内容的适时调整;其二是基建管理程序,例如实际变更、预算的变动等。这两点内容协调统一,互相影响,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最终实现航道整治的目标。因此,长江航道整治工程中的动态管理模式,就是要在项目实施的时候,凭借实时监测,在航道状态发生变化的时候,采取必要的科研手段,使得航道整治工程顺利完成,实现工程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3 航道整治工程动态管理的相关建议
尽管在航道整治工程建设中实施动态管理的必要性已在实践中被人们所认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航道情况千差万别,同时航道建设投资来源于国家预算内资金,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有关程序办事,因而难免出现一些矛盾;尤其是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及时处置时就比较棘手。因此,必须抓紧组织制定和颁布航道整治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办法,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明确相关规定,以便于操作。为此,我们建议:
3.1 对于在交通部批复的工程整治范围、投资规模、建设标准内出现局部变化,需要对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进行小范围修改调整的,在经过必要的模型试验和技术论证并经专家审查认可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报备上级主管部门后实施。
3.2 对于出现较大变化,但经过调整后能控制在交通部批复的工程整治范围、投资规模、建设标准内,但需要对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进行较大修改调整的,视同设计变更,应按基建管理程序报交通部批准,也可由部授权长航局审查批复,报备交通部。
3.3 对于调整后难以控制在交通部批复的工程投资规模内,并需要对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进行重大修改调整的,视为重大设计变更,应按基建管理程序报交通部批准。出现这种情况,需适当增加投资规模,才能达到原设计的整治效果。
3.4 对于已完工的单项整治工程建筑物,或大部分已完工的整治工程建筑物,建设单位所提出的当年汛期维护方案或应急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预定方案执行。汛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备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如无异议,在批复动用预留费时,视同事前许可。
3.5 建议就单项航道整治工程成立专家顾问组,可设常务顾问,从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介入,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以便于常务顾问了解工程建设全过程,帮助建设单位就复杂、关键技术问题及时提出咨询意见。
3.6 建议加强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及时总结工程建设中技术成果、管理经验以及应吸取的教训等;特别是对航道整治工程中动态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进行总结,使之逐步完善,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动态管理在航道整治工程中的应用可以提高航道整治的效果,为航道整治工作带来更多的管理方法,从而直接提高航道整治的质量,避免管理出现失误。
参考文献
[1] 水玉跃.舟山航道整治工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D].浙江海洋学院,2015.46
[2] 李一兵,程小兵.长江中下游绿色环保型航道整治建筑物研究[J].水道港口,2015,05:397-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