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生的课堂话语权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8月31日 21:58

做一个把课堂话语权还给学生的老师

[摘 要]课堂教学话语权是指在课堂话语场域中教师和学生独立地、自主地、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见解和情感的权利。然而,课堂教学话语权存在着教师垄断话语权、学生缺失话语权的现象。构建学生相互尊重、和谐共生的课堂,尊重和保障学生课堂话语权是破解课堂教学教师话语霸权的根本之策。

[关键词]学生;课堂话语权

中图分类号:TM7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5-0261-02

话语权,是指说话权、发言权,亦即说话和发言的资格和权利。从一定意义上讲,课堂教学活动是以课堂为话语场域,教师和学生为话语主体的话语活动。课堂话语权,是指在课堂话语场域中教师和学生独立地、自主地、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见解和情感的权利。

一、话语权及学生课堂话语权的内涵

话语就是我们说的话即言语。说话时要运用语言, 而语言都有其自身的规则, 在言说时要遵守这种语言规则, 维特根斯坦把这种规则称为语言游戏。后现代哲学家福柯认为:“ 话语是一种权力关系, 它意味着谁有发言权, 谁无发言权。”“尽管它是一种隐蔽的, 表面上无行为人的控制系统, 然而他在社会中是一种真实的权力。”[1]权力不同于国家专政机构的权力, 它蕴藏于制度、知识、理性之中。福柯称这种权利为话语权。实际上, 语言的权力并不是来源于话语符号系统本身, 符号系统自产生以来只是一种人与人之间交流和思想的工具。话语中权力的获得更多的是说话者社会权力和地位在话语符号系统中的折射和反映。这种话语权含有一种无形的权威性, 使人依赖、服从它。

学生的话语权是指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在教育活动中, 尤其是在课堂教学中所具有的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见解的权利。它不仅包含学生在课堂教学行为过程中通过师生、生生交往活动主动表达自己真实的思想和情感的权利,还包括以书面成果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中学生思想、见解表达的权利。学生的话语权是通过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地位获得确立的,它是学生作为“人”所具有的权利,可是由于教师话语霸权,学生的话语权屡遭缺失。

二、学生课堂话语权的现状

2.1 教师的课堂的话语霸权

正如福柯所说,话语背后隐含着权力,话语是权力的话语。教育因承载着重要的社会功能而成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作为国家、社会和学校的代表,被历史地赋予了将社会权力机构对教育的规定和要求传播给年轻一代的神圣使命。教师的话语代表着权力话语,即代表着社会、国家和学校等权力机构对教育的规定和要求,由此形成国家服从社会、学校服从国家、老师服从学校、学生服从老师的社会权力分配格局。在这一社会权力分配格局中,学生处于权力链条中的最末端,反映在教育中,与其说是学生服从老师,还不如说是学生服从教师背后隐藏的权威。

教师对课堂话语的完全支配,课堂成为教师的“一言堂”,学生只能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没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疑问。教师的话语权利往往集中在对课堂秩序的控制、对话内容的安排和对话对象的选择上。师生对话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维持课堂“安静”的教学秩序,对话内容是教师当堂课既定的要传授给学生的知识,对话的对象是能按照教师意图行事的“听话”的学生。师生对话的方式则是灌输、说教和考问。保罗·弗莱雷在《被压迫者的教育学》中,把这种“说听式”教学方式生动形象地比喻为“银行储蓄”。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被支配、被灌输的地位,教师的“讲解把学生变成了‘容器,变成了可任由教师‘灌输的‘存储器。于是,教育就变成了一种存储行为。学生是保管人,教师是储户。”。[2]只有当需要师生对话作为陪衬的时候,教师才会给学生“对话”的机会,而此时的对话则是以考问为主,很少给学生质疑、辩论、畅所欲言的机会。学生在教师的“狂轰滥炸”之下忙于回答教师的提问,根本无暇顾及自己的观点、情感和需要。这就造成了教师讲、学生听、教师问、学生答、教师念、学生记的固化模式和怪圈。

2.2 学生课堂话语的“假性赋予”

课堂上,教师也会经常提问,期望以此来激发学生的个体能动性,主动参与对话过程,体现课堂的对话理念。但是,问题往往是由教师预设的,问答是单向式的,教师会引导学生朝着既定的方向或答案靠近,直到最后学生掉进教师精心设计的“陷阱”为止。如果学生的回答偏离了预设的方向或者不符合教师的要求,教师就会予以否定、排斥。这种由教师赋予的,旨在维持课堂教学秩序的学生话语权利是非对称的、不平等的。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这种目的性过强的对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双向互动,它没有通过话语达成不同主体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这种由教师基于“牵引”目的而假性赋予的学生话语权利,貌似让学生主体参与到了对话之中,但它并没有尊重学生作为对话主体的“主体性”地位,因而并不能真正激发学生进行“实质性”对话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2.3 学生课堂话语的标定分配

学生课堂话语的标定分配,教师按照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分配其话语权利,成绩好的学生有较多机会与教师进行對话,成绩差的学生则较少有这样的机会,有些成绩差的学生认为自己常常被问到一些“弱智问题”。

3 学生课堂话语的构建

3.1 转换教师的角色

传统意义的教师作为知识的“代言人”、课堂的“独语者”以及学生的“教化者”,在课堂教学以及师生互动中占于绝对主导的地位,从而压抑了学生课堂“话语权”的发挥。小威廉姆多尔认为,课堂教学中教师无疑是一个领导者,但仅仅是学习团体中的一个平等成员,是“平等中的首席”,越来越多地成为一位顾问,一位交换意见的参加者[3]。所以,为照顾学生的课堂话语权,教师要转变自身角色。首先,在意识观念上表现为教师要把学生看作拥有独立人格、自主意识的个体,尊重学生,让学生在课堂中自主地表达观点、情感,自由地畅谈,并做适当引导;关爱每一个学生,不为达到预期的课堂效果而对部分学生使用“清场术”。其次,作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而不是独语者,要“舍得”放下权威,对于学生课堂教学上的“异议”要宽容的对待,使课堂教学变为学生发挥想象力、培养创造力、保持战斗力的活动。

3.2 建立平等对话的师生关系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纯的主体对客体的关系,也不是单纯作为主体的教师对作为客体的学生的支配、控制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意见、思想、情感的相互交流、相互欣赏的关系。

创建“对话式”课堂教学方式的是构建学生课堂话语的前提。所谓对话式课堂教学方式是指,教师和学生双方从各自的理解出发,以语言为媒介,以交往、沟通为基本手段,以达成共识为目标的一种教学方式。在教育哲学的语境下,对话就是对话者双方相互理解的过程,是一个自我认识、自我反思的过程,也是人类和平共处的基本方式。雅斯贝尔斯在《什么是教育》中阐述了包括教育对话在内的人类对话之于人存在的意义。他说:“对话是探索真理与自我认识的途径”,“对话便是真理的敞亮和思想本身的实现,对话以人及环境为内容,在对话中,可以发现所思之物的逻辑及存在的意义”[4]。保罗·弗莱雷认为,现代教育的真正本质是对话,“没有对话,就没有交流,没有交流,就没有真正的教育”[5]。德国当代哲学家伽达默尔则把尊重对话主体具有平等话语权作为开展教育对话的最基本的条件和最基本的前提。他说:“谈话艺术的第一个条件是确保伙伴与谈话人的同样的发言权。”这也就是说,谈话或对话的参与者之间具有对等的话语言说的权利是对话之所以为对话的最基本的条件、对话能够进行的最基本的前提。同理,只有教师和学生之间具有平等、对等的话语权,才能使学生与教师之间进行平等的对话,才能使学生成为积极的学习主体。因此,尊重和保障学生的课堂话语权,不仅是实施“对话式”课堂教学方式的根本前提,而且是教育真正本质的回归。

3.3 提升学生课堂主体意识

学生是课堂教学的重要主体,具有主体性,这种主体性表现为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参与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课堂教学中,只有承认学生主体地位,才能谈得上对学生的教育。权利因主体地位而产生,权利的实现彰显主体的地位。在“自然权利”理论看来,话语权是人的“第一自然权利”,因为它是实现人的其他权利的先决权利,也是人的其他权利最终所追求的终极权利。有哲学家指出,“语言是人类文化心理结构的外化,是人类的生命之声、心灵之声”;“语言和人的生命、生存、生活是同步的”。教育世界里,教师和学生是两个不可或缺的成分,都是教育的“我”,都享有教育的话语权,使教育因“我”而存在,“我”因话语而存在,以“我”的方式证实“我性”的存在。正如巴赫金所说:“我以唯一而不可重复的方式参与存在,我在唯一的存在中占据着唯一的、不可重复的、不可替代的他人无法进入的位置”,而“唯有承认我从自己唯一的位置走出而独一无二地参与存在,才能有产生行为的真正中心”。“我表达、言说,我说的话都是我的话语。我的话语根植于我的生存”[6]。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教师“我话语我存在”;同样,学生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学生“我话语我存在”。由此可见,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并不是唯一的话语主体,学生也是无人可以替代、不容被忽视的话语主体,学生与教师享有平等的话语权。学生的课堂话语权是学生作为“人”所本应具有的权利,是体现学生生命主体性的话语权。基于学生的主体地位,课堂教学必须确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课堂教学理念。依此理念,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在尊重学生是有生命的、具有平等地位的人的基础上,还学生主体地位,还学生课堂话语权。学生通过课堂教学话语权的实现,体验在课堂教学中的存在,彰显生命的主体性。因此,只有尊重和保障学生课堂话语权,才能彰显学生生命主体性,才能调动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参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 郑乐平.超越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论新的社会理论空间之建构[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

[2] [日]佐藤正夫.教学论原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

[3] 邢思珍,李森.课堂教學话语权利的反思与重建[J].教育科学研究,2004,(12).

[4] 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11-12)

[5] 保罗·弗莱雷.被压迫者教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42)

[6] 米哈伊尔·巴赫金.巴赫金文集[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作者简介:

孙玛利(1989.3——),女,河北省张家口人,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课程与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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