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审查中若干问题探讨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8月31日 11:4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系统

杭云

[摘 要]就我国目前而言,节能任务非常紧迫,如果想要高效地进行节能工作,有一项技术十分关键,那就是能源计量。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能源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资源,它保证了人们的生产生活需求。节能就需要对能源进行量化,而量化能源就要對能源进行计量,能源计量是节能的第一步。要想对准确地计算出能源的消耗,必须要具备检定计量器具,只有经过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对能源准确计量。文章重点就能源计量审查中若干问题展开分析和探讨,希望可以促进能源计量工作的进步。

[关键词]能源计量;审查;若干问题

中图分类号:V4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5-0395-01

引言

文章以笔者所在单位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在能源计量审查过程中,发现不少重点用能单位对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理解不深入,导致不符合项较多。针对发现的问题,笔者做如下分析。

1 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简述

1.1 能源计量管理

(1)审查边界的确定问题

JJF1356-2012中规定审查的对象是具有确定边界的用能单位,是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用能单位。但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某企业一共有4个子公司,4个子公司不在同一个地区,但是同一个独立法人,用能单位的边界界定就存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将同一地区且能源管理人员相同的一公司、二公司、三公司作为一个用能单位进行审查,同时在审查报告中注明审查的地区。而在第四个公司则单独作为一个用能单位进行能源计量审查。

(2)组织机构图问题

一些重点用能单位对规范要求不了解,认为能源计量组织机构图就是将单位管理组织进行简单删减。其实,能源计量组织机构图不仅要求能够清晰地反映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结构,还需要将管理职责明确到具体人员。根据JJF1356-2012要求,组织机构图需要明确组织结构、管理层次、职能部门和上下隶属关系。

(3)能源计量管理制度问题

JJF1356-2012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在审查中发现不少重点用能单位通过了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或测量管理体系(3A)认证。若按照JJF1356-2012单独制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很多内容与能源、质量或测量管理制度重复。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作为能源、测量、质量管理体系的子体系或构成要素,可将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涵盖在能源、测量、质量管理制度中,但需要注意对制度进行优化,做到职能不交叉、管理不重复、管理最高效。

1.2 能源计量人员

在能源计量审查中发现,不少用能单位在能源计量人员配备上没有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仅将能源计量主管部门中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列为能源计量人员,而分布在其他各个部门的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人员、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人员没有列入进去。分析原因主要是用能单位将JJF1356-2012中的“专业”理解为了“专职”。能源计量人员定义的错误理解,导致了不少从事能源计量工作的人员无法得到相应的培训,没有相应的资质。

1.3 能源计量器具

(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问题

JJF1356-2012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且在规范中仅有配备率要求,而没有受检率要求。根据理解,若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未进行有效溯源或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等同于未配备。现场审查中的技术难点是确定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及主要用能设备计量器具的理论需要量。这需要结合用能单位的能源绩效考核方式、能源计量网络图、能源统计报表、主要用能设备清单、用能单位组织机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同时现场与用能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在实际审查中发现,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和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均能达到相应的配备率要求。然而由于主要用能设备或用能单元需要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数量众多,且很难拆卸,导致不少用能单位三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无法达到JJF1356-2012的要求。

(2)准确度等级表述问题

JJF1356-2012中一些准确度等级表述与现行的检定规程表述不一致。如衡器,JJF1356-2012中D9.1中要求燃料的静态计量,准确度等级为0.1级,即“±0.1%,是定量。”而根据JJG14-2016《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及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的要求,其准确度等级为Ⅲ级或Ⅳ级,是定性量。两者不一致,导致重点用能单位填写自查报告时无所适从。建议用能单位依据相应检定规程和证书,按照检定分度值、最大秤量等计算出衡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相对值,从而判断是否满足JJF1356-2012中的衡器准确度要求。

2 企业在能源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法律意识,只追求眼前利益

企业缺乏有关能源的法律意识,没有认识到能源计量的重要性和重要作用,只是一味地去追求企业的产量和产值,认为只要产量上去了,任何的问题都不重要,都是次要的。他们根本没有看到计量管理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可以有效地保障产品的质量,更没有意识到能源计量工作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的潜在的作用和意义。这种能源法律意识淡薄,虽然从短时间来看没有什么危害,但是如果时间长了,会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

2.2 能源计量基础薄弱,投入严重不足

当前企业能源的现状就是投入非常的少,而且基础设施薄弱。这种状况就会导致企业内部在很多环节上出现计量不够准确,或者是计量设备非常的缺少,使得能源计量在节能潜力方面根本没有完全被开发出来。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一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标准对器具进行配备。因为政府对能源计量的支持力度非常的不够,在节能改造项目上,大部分的资金都来自企业自己的筹资,政府根本没有对其进行大量投资。

2.3 能源管理体系不健全

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非常落后,而且管理体系很不健全。有的企业只是把能源管理当做自己管理的一种形式,总是挂在嘴边,根本没有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起来,没有把管理规定真正落实下去,这样能源管理体系就成了一张白纸,中看不中用,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和意义。有的企业建立的能源管理体系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所以很难运行,也就不能对企业的能源进行有效管理。

2.4 能源计量仪器仪表受检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很多企业的在线能源计量器具都无法拆卸,而一些计量技术机构对在线检定能源计量仪器仪表的能力非常的欠缺,所以就使得这方面的工作没有办法开展。(2)即使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对相应的强检计量器具送检,但对不属于强检范畴能源计量器具没有及时进行周期自检,计量器具的准确性无法保证,所以能源计量仪器仪表在受检率方面跟所规定的要求相差很远。

3 自查与整改

能源计量自查工作是根据JJF1356-2012中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制定能源计量自查方案并每年组织自查。自查是系统的、独立的过程,需要制定自查方案、自查计划、自查记录、不符合项报告和自查结果报告。用能单位一般根据JJF1356-2012提供了自查记录和自查报告,但是缺少自查方案、自查计划。

结语

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础工作,促进节能减排。若严格按照JJF1356-2012执行,将有不少用能单位不符合要求,会打击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积极性。为了顺利推进能源计量工作,需要评审员把握JJF1356的执行尺度,在现场审查时灵活操作。

参考文献:

[1] 陈金虎.浅谈能源计量审查的工作方法[J].工业计量,2015,01:52-53+64.

[2] 赵永国,李扬,赵本东.能源计量审查之检查要点[J].中国计量,2016,05:41.

文章 能源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