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边防检查自由裁量权探析.doc
程斌++卢正言++洪鹏宇
[摘 要]因为当前社会的不断进步,立法组织难以预测未来的发展态势,并且法律无法考虑到所有的实际状况而制定较为全面的规定。在此状况之下,唯有给予出入境边防部门相应的自由裁量权,其才可以因时制宜、权衡利弊、灵活便利的处置相对繁琐的问题。
[关键词]出入境;边防检查;自由裁量权
中图分类号:G6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5-0113-01
1 前言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在进行行政惩罚的时候,具备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具备相应的实际需求的基础,然而同时需要关注到,边防检查机关有着相对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出入境检查部门在运用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时候,需要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并且运用相应的措施,避免边防机构盲目使用自由裁量权。
2 边防检查自由裁量权概述
不管是在我国还是在全球,不管是当下又或是将来,边防检查的自由裁量权都是创建在在符合相关规定基础上一个合理性权利。能够对边防检查的自由裁量权作如下归纳:在与出人境边检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之下,出人境边防检查部门按照其所作出的科学评判,再明确作为又或是不作为的一种权利。
3 出入境边防检查的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
3.1 边防检查机制不完善
第一,边防检查部门仍然有着轻程序、重实体的问题。大多数的执法者指出程序的执行对通关行政行为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然而如此思想的产生便会或多或少的展示在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之中。在具体的执法环节,部分执法者并未遵守程序的相关规定。第二,内部行政程序并不健全。其所代表的是边检行政主体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的时候所需要遵守的边防检查部门内部的相关流程。因为其缺少具体的调控范畴与控制流程,通常仅仅是针对部分裁量活动进行原则层面的约束。
3.2 执法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
因为执法者在工作地区、本身素质等层面有所不同,在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定惩罚的形式、具体的惩罚程度等相关措施的时候,少数执法主体通常会将自由裁量权当作本身所具备的权利而胡乱使用,造成不一样的工作者在不一样的时间、不一样的口岸所执行的标准存在差异,有着轻过免罚、重过轻罚等其它不合理的情况,对于出入境边检执法造成了非常大的消极影响。与此同时,此法律层面所存在的空白同样为腐败埋下了较大的隐患,极少数的边检工作者运用法律所具备的不全面性,在进行罚款的时候公私不分又或是公饱私囊,严重损害了边防检查部门的信誉度。
3.3 执法者法律意识较弱
一些边检工作者由于遭受人治思想的约束与部门利益的影响,工作乱作为、不作为的情况偶有出现,或机械式的运用法律规定,并未完全考虑案件的实际状况,自由裁量缺少相应的能动性与自主性等;又或是并不了解如何准确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并没有对有关的要素进行全面的考虑,过于重视某个要素却忽略了其它的要素,造成处罚自由裁量权所参照的理由并不完善,又或是不适用等,最后导致了不合适、不科学的行政惩罚。
3.4 显失公正
若行政执法失去了公正性,便违反了国家意志,也就是不满足立法的本质要求,其从根本来看便是盲目运用自由裁量权的一种展示方式。最为常见的便是处罚显失公正。然而在出入境边检形式之中,因为其独特的性质,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精准使用有着非常高的需求,由于类如运用他人的证件、使用伪造的证件、运用欺骗的方式获得相关出入境证件等大量具备较强专业性的边检违规做法,根据传统的形式没有办法实施科学的处置,又或许会导致最后的惩罚结果出现误差。此类使得相关的惩处规定没有办法符合的案例非常之多,同样就导致了非常多的显失公正的情况。
4 完善出入境边防检查的自由裁量权对策建议
4.1 改善边防检查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机制
从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状况能够得知,其产生负面影响是由于其并未根据事先所明确的方法、形式、程序来执行。行政程序可以更加好的确保边防检查机关自由裁量权此“实体”权力的科学运用,将其引入到公平、公正的道路上来。因此,在我们国家的边防检查具体环节,需要规划符合要求的行政程序。参考其它國家的有关做法,融合我们国家的具体状况,不断完善自由裁量权的程序体制,需要逐渐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听证机制以及通告机制等等。
4.2 增强行政监管
首先,增强司法监管,经过司法权力针对出入境边检部门的工作实施限制与规范,人民法院等其它的司法机构根据相关法律经过行政审判权针对那些误用又或是乱用自由裁量权的做法实施变更、取消以及追究责任等;其次,创建行政执法责任体制,奖罚分明,重点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观念与工作者的守法意识;再次,创建起较为完善的行政监督通报制度,避免权力的盲目运用;最终,全面发挥行政复议机制的功能,经过行政复议的形式来限制执法者所作出的行为。
4.3 增强边防检查队伍建设
伴随当前全球科学文化的迅猛进步,各式各样的科技手段大量的运用于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领域之中,为了能够满足当前出入境边防检查的具体要求,边防工作者需要掌握大量的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并且,边防执法者自身素质的好坏对于自由裁量权运用准确度有着直接性的影响。边防检查部门处在口岸相对繁琐的执法氛围里面,遭受着社会多元文化所造成的影响,边防检查执法工作者自身的修养与价值取向展示出了非常多不明确的要素。所以,需要将检查团队的构建当作完善执法情况的主要内容而常抓不懈,从根本上促进边防检查工作者自身素质的不断增强。
4.4 完善立法
需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其它相关的法律进行完善,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尽量缩小自由裁量权的有效范畴。并且在对于事实本质的判定以及具体情节的评判中,实施相应的量化分析,区分为不同的档次,进而防止罚款的种类与金额有较大的适用范畴。
5 结语
伴随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对外交流日益频繁,边检检查机关所发挥的作用不断增强。边防检查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是边防检查行政权力系统最为主要的构成环节,如何对于进行合理的规制已经发展成行政法学领域与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所急需处理的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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