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市场经济中的市政工程的造价管理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9月04日 11:41

试论工程造价审计中的理由与倡议

李琴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逐渐发生转变,因此在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上又产生了很多的新要求,特别是在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转变问题上,随着党的十四大会议的召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总目标进行了明确,这些都受到了社会和同行的普遍关注。在此基础上两种不同的观点应运而生,一种是应该通过对现行造价管理制度及标准定撅改革,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整体力度和深度;一种是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应当全部放开,政府不应再介入对其进行调控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如何进行是我们目前需要研究并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市场经济 市政工程 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6-0055-01

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经济进行整体调控,能够高度灵敏地对社会主义经济进行管理和服务。因此当前的经济形势又对工程造价工作提出了一些更新的要求,因此加强对工程造价工作的管理迫在眉睫。然而在这种经济形势下如何加强管理工程造价工作,本文认为当前的主要工作是剖析旧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从而找出所存在的主要弊端,并相应地进行改革,在此基础上能够建立一套更为完善的新的管理机制。

一、工程造价管理在市政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工程的决策、设计、施工及竣工结算的全过程。现阶段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重视建设项目的承包价、实施过程的变更造价以及结算价,单一的把重点放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没有足够重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即项目决策和初步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

1、忽略项目决策的工程造价管理。

对于项目决策阶段的造价管理,很多企业并没有提上日程,只是走个形式,为了中标大多工程企业编制虚假的概预算。然而,决策阶段为整个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构建了一个框架,对做好整个工程的造价控制也是不容忽视的。

2、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控制不力。

设计单位为了免于责任,不遵守限额设计的原则,任意提高安全系数、提高设计标准,一律使用大梁、大柱、高配筋等,造成工程物资的严重浪费;设计深度不够,存在缺项、漏项、错项等问题,造成预算与概算严重不符;设计人员与造价人员沟通不力、控制脱节,以致无法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来控制总造价。

3、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不成熟。

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价的变更没有对其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有些负责人为了谋利益或者缺乏对工程造价的专业知识,各级人员随意签证;对于材料管理没有严格执行“限额领料”的原则;不按合同拨付进度款;现场管理不力,一面是施工人员材料浪费;一面是偷工减料,最后质量不过关,返工现象严重;合同管理缺乏规范化和法制化,违反行业管理的“游戏规则”,行政管理取代合同管理,施工合同名存实亡。

4、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不到位。

竣工结算是工程结算的一个重要阶段,在现实中,往往存在承包商威胁造价员或故意曲解合同的行为,多索取工程结算款;编制工程结算书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环节,一般是由施工单位编制的,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查。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多拿工程款,一些负责人与审查人员串通,高估、冒算、乱编乱审,没有准确、合理、真实地反映工程造價;还有一些工程由于由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建,交界处工程量重复计算;对材料价格不按规定调差;对于设计变更,只调增不调减;乱报工程量;造价人员专业水平和素质低下,平时未深入现场了解情况,结算时敷衍结算。

二、转变思想观念,进而从思想观念上认识到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

市政工程与一般的建安工程一样,具有商品属性,它是城市发展建设以及企业扩大再生产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而并非是单纯的“公益性”、“附属性”以及“非生产性”的设施建设。鉴于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在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企业转换经济机制以及扩大对外开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在管理工程计价定价时,应严格遵循价值规律、供求规律以及竞争规律的特性,同时要求建设、设计、施工、造价管理的各个部门各司其职,进而做到对市政工程的全过程加强管理,最终做到能够将项目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合理造价限额内。

三、健全市政工程造价的法规法令,从而使得工程造价管理有章可循

当前的工程造价由以前的政府直接管理逐渐转变为间接控制,由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依法监督检查,因此需要相关合理的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制度能够及时出台。然而当前由于目前市政工程市场发育迟缓,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尚未跟上。因此,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本着合理确定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进而能够节约人、财、物的原则,从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现状出发,能够做到从政策、法规上规范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行为,并尽快制定出相关政策法规,改变当前定额实施及监督不力的现状。

四、加强编制基础定额,遵循“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进行改革

现行定额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建筑产品交换中应有一个由市场定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进而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通过价格信号来实现。然而当前社会的适应能力还不够,市场自身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建筑产品尚不能由市场定价而完全放开,如果冒然进行改革,新的市场体系和新秩序的建立还存在很大风险。因此,要想改革有所保障,就要严格遵循“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

1、应加强对“量”的控制。

“控制量”指的是定额只规定人、料、机在工程中的用量,它是在按照社会的平均水平测定后,由国家在统一项目划分的计量单位的基础上,制定出的标准的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并进行指令性的执行。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工程定价中的设计、施工及管理部门应积极收集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材料,并及时上报一些工艺较为成熟、通用性较强、覆盖面较大的项目,同时加强对“量”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以定额为准绳,防止人为修改定额的含量,进而修改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进而为制定出全国统一的基础定额服务。

2、应做好“指导价”的工作。

完全通过市场定价,就必须在要求遵循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还应有健康完善的市场,进而通过缜密的方案与措施来实现。然而,就我国国情来看,完全放开的由市场完成定价的条件还不太成熟,这就需要在通过市场定价的过程中,加强国家对于市场的监督和调控。国家对于市场的调控主要是通过“指导价”来实现,从投资投资估算、扩初概算、标底预算到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各个地市的工程造价的政府管理部门应在对市场进行全方位严谨的调查研究、分析测算的基础之上,制定合理的人工、材料及机械的指导价,并能针对预算定额个专业的特点,测算各类工程的价格指数,并能及时有效高频率地向社会发布,进而弓I导市场上合理价格的成交,使得工程造价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以杜绝人为的提高或压低造价的现象发生,从根本上维护有序的市场秩序的建设。

3、为“竞争费”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现行的费用定额是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制定的费用组成结构与标准,主要采用的是“以收定支”的方法,要改革现行费用定额制度,就应抓紧修定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理顺费用定额的项目划分和计取标准,为“竟争费”的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

五、结束语

市政工程的造价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包含管理、技术、质量、施工等几个方面。此外市政工程的造价控制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工程造价的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及各个部门,只有这样才能会更好地完成各项建设工程。

参考文献:

[1] 王振东.建筑企业关于控制工程造价浅析[J].集团经济研究,2007. 02S.

[2] 赵树青,董春晖. 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 沈勇.浅谈我国工程造价的发展方向[J].科技资讯,2006.15.

文章 工程造价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