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来源:人民周刊     2017年10月01日 11:11

...评 群策群力 网上网下共筑同心圆

“一份通过互联网求职平台BOSS直聘投递的Offer,最终却使一位23岁少年走向了生命尽头”。8月2日,教育类自媒体“芥末堆”发布《求职大学生李文星之死》一文,称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疑遇网络“招聘骗局”,身陷传销组织殒命,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8月6日,微博认证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的微博账号“@静海发布”就李文星一案的进展作出回应,称“蝶贝蕾”传销组织成员利用手机和邮箱在网络招聘平台“BOSS直聘”冒用“北京科蓝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之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李文星进入传销组织并进行控制,目前,5名涉案人员已被刑拘。天津市也迅速开展打击取缔非法传销的专项行动,并清理多名传销人员。多数网民对当地政府“又快又狠”重拳出击整治非法传销表示肯定,对未来采取更多整治措施抱有期待,网上舆论渐趋平缓,但事件显示出的新趋势、新特征,对相关部门的舆情处置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给相关领域社会治理带来一定挑战。

舆情处置:回应网民“安全感”诉求

民生领域的极端个案往往容易放大“共情效应”,引发网民代入式的担忧。特别是弱势群体死亡事件易发酵成全国热点,使舆论关注焦点呈现出从事件本身向多点转移,折射出社会各阶层对“获得感”“安全感”的诉求日益强烈,而社会现实却存在一定落差。

李文星事件因涉及大学生、网络平台、传销、人命等爆发力颇强的传播标签,不断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形成负面冲击。事件发酵过程中,舆论对社会安全的持续发问,映射事件传递出公众的深层次担忧,而这也是类似舆情的最大扰动因素。《李文星之死:原来我们都曾离危险这么近》《我们都是李文星:生存高于一切》等自媒体文章被广泛转发,不少网民在网上讲述亲历的传销骗局,并表现出代入的担忧情绪。舆论的讨论也从事件本身扩散到网络招聘平台责任及其背后指向的行业监管、非法传销产业现状及当地的社会生态。

线上治理:法律法规亟待跟上技术发展

舆论对李文星事件中“网络招聘平台是否应担责”追问的同时,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相关领域的法制健全再次引发舆论深入探讨。

《中国青年报》《检察日报》《新京报》等针对李文星事件评论指出,互联网平台向公众展示了它们不光彩的一面。这远不是体面不体面的问题,而是关乎生死的安全问题。互联网平台经济正在迅猛发展,责任机制需要逐渐完善。作为联系用户双方的互联网平台,在以获得收益为目的的同时,也要保障信息的安全,要对信息发布方的资质、信用进行审核,致力于扩大社会福利,而不能成为坏人的帮凶。

不可否认,随着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企业责任机制并未完善,政企共治在遏制互联网乱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有声音认为,近年来,法律法规滞后于互联网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在全世界都是一大难题。互联网经济在法律法规缺失下野蛮生长,若不及时遏制,风险最终恐将转嫁于社会承担。因此,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应严格自律、强化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政府的监管和介入必不可少,必须从源头上对网络失真信息进行治理,把住网民安全上网的“总开关”。

2016年5月,“有槽”文章《一个死在百度和部队医院之手的年轻人》引起多方关注。舆论的矛头直指百度以及“莆田系”医疗机构,引发竞价排名是否属于广告、信誉度排名规则该由谁来定等问题的讨论。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迅速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进行调查,要求立即整改竞价排名机制。随后,《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先后出台,为搜索企业的经营行为提供了规范,旨在保障网民的整体权益。

2016年9月,“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快播公司CEO王欣曾在庭审中以“技术无罪”“技术中立”为自己辩护,但他最终认罪,承认为了牟利对色情淫秽内容放任不管,并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此次宣判被认为是“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里程碑式事件”。

社会治理:互联网时代新风险

首先,互联网很大程度改变和造福人们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从这个角度看,正是通过互联网,个体的不幸事件可以借助互联网快速传播,发酵成各方关注热点,最终推动了政策决策的顶层设计出台,“网上无小事”说法再次得到验证。

2016年9月,山东徐玉玉遭电信诈骗不幸离世消息迅速引起网民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极度担忧,呼吁不能让公众在互联网上“裸奔”、要求政府加大对泄露个人信息行为处罚力度的声音频现。之后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21起重大电信诈骗案,电信诈骗案件陆续被侦破,央行、公安部、工信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ATM转账时效限制等新规,一些互联网企业也表示,会加大用户信息隐私的保护,有效地回应了舆论关切。

再如,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公安机关等部门对非法传销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如公安部统一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对“善心汇”系列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查处,有效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赢得舆论认可。

其次,互联网增加了传统违法犯规活动影响范围,使传统犯罪“触网”。随着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现实与网络关联交互日渐深入,互联网已成为现实社会公共事件发源、发酵、传播的重要场域。非法传销、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非源于互联网,但互联网无疑增加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旧闻评论”文章《李文星之死:传销现代化与骗术合流的牺牲品》及2016年盛传一时的《教你识破新型传销骗局》相关科普帖均认为,传销模式与互联网新技术的结合,使得传销发展成本降低、速度加快,骗局更为隐蔽,治理更加困难。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2016年上半年群体性事件报告》显示,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领域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地。互联网金融产品改变了老百姓的投资行为,也给他们的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其合法性以及风险性成为普通网民聚焦的核心。而整体来看,舆论对P2P网络贷款行业加强监管和规范经营较为期待,特别是在网贷平台负面新闻频出的背景下,舆论对网贷行业监管细则的出台寄予厚望。

最后,互联网很大程度改变了传统行业利益格局,促进传统行业改革同时,也存在一定社会风险。表现最为突出的当属网约车引发的争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技术革新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了一定冲击和挑战,引发了一些相关利益群体的对抗行为。2015年以来,一些城市发生了交通管理部门、出租车公司及司机和网约车司机、网约车出行平台的冲突,推动传统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

2016年7月28日,中国交通部联合七部委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合法化身份得到了明确,经历多年“野蛮生长”的网约车运营将有规可循。

舆情观察: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对于李文星事件,舆论普遍认为这不仅是一家网站、一个部门的过错,而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問题。通过互联网,这些问题被不断聚焦和放大。对此,建议互联网企业加强审核,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切实担负企业责任;政府管理部门加强互联网监管,填补网络平台漏洞,同时重视线下疏导和社会综合治理,摸准舆论痛点,及时回应民众关切,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舆情事件关乎民众切身利益,往往涉及线下的具体事件,并反映了一些现实问题。把握好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不仅是线上管理与引导,更是线下社会治理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相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强线下对于这些传销组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舆论反馈看,“群防群控”是根治非法传销的重要手段。

互联网是社会转型期的“最大变量”,如何让这个“最大变量”释放最强正能量,是网络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的重大课题,需要互联网企业、利益相关方和政府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兴利除弊,才能真正让互联网更好地造福国家和人民。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主任舆情分析师 廖灿亮)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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